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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瘦肉精”事件批捕10人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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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人涉嫌玩忽职守罪 6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据新华社电(记者 刘巍巍)南京市检察院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瘦肉精”事件调查进展,这一事件的10名相关责任人已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用“瘦肉精”养殖的生猪通过南京市建邺区沙洲村兴旺屠宰场流入市场的消息经媒体曝光后,南京市区两级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对“瘦肉精”事件背后渎职犯罪问题的调查。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健系南京市建邺区商务局商贸科科长,对辖区内屠宰场的监管流于形式,未对瘦肉精检测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犯罪嫌疑人岳邦超系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对屠宰场检验检疫工作疏于管理;犯罪嫌疑人周炳祥系建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科科长,负责兴旺屠宰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期间,未履行对瘦肉精检测的监管职责;犯罪嫌疑人王吉林系建邺区沙洲街道常驻兴旺屠宰场兽医站检疫工作负责人,未按规定进行瘦肉精的检测。4名犯罪嫌疑人的失职渎职行为,致使含有害物质的生猪被屠宰并流入市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4月1日,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逮捕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

  与此同时,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对该事件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经查,张运能等6人(均为南京兴旺屠宰场屠宰户)明知其从河南省境内大量购进的生猪被喂食了禁止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然屠宰并销往市场的行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月17日,执法部门在这6名嫌疑人处查获了尚未宰杀的生猪共264头,抽检其中131头,有129头呈盐酸克伦特罗阳性。4月22日,建邺区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这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