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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期满的公路收费项目,要坚决撤销。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将开展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其间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6月15日《新京报》)
早在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就已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在此后的6年里,公路收费又是个什么状况呢?
据国家审计署2008年披露,全国多个省市区收费公路违规收费年总额高达149亿元。其中,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
审计署认为,这种状况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而据一位土地法专家分析,这只是违法征地的“冰山一角”,中国所有高速公路收费,在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下绝大部分为违法收费。
仅今年以来,相关部门的人员就已经三次提到公路收费了。第一次是在1月18日,交通部副部长翁孟勇说:“我们的目标是将来要全部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第二次是在1月19日,交通部综合司副司长蔡玉贺透露,现行收费公路最高收费年限的30年标准可能会延长,同时收费标准将下降。第三次是在3月24日,中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透露,交通运输部将着力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其中“收费公路体系”占全国公路里程不到4%。
分析这三种说法,第一种是可笑的。因为早在6年前,国务院法规就明确规定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怎么6年之后,竟成了一个目标了呢?第二种纯粹是废话。延长时间,降低标准,是明显的换汤不换药,而且谁又能保证在延长的时间里不会涨价呢?只有第三种说法,给予我们一些希望,但没有时间表的“4%”,会不会也是张空头支票呢?我们尚且不得而知。
在半年的迷惘之后,我们终于等来了一阵疾风骤雨。在此,我们不怀疑相关部门的决心。但此种做法还是没有走出行政范畴,有明显的“以权代法”倾向。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公路收费违法尚且能够穿越经年而屹立不倒,是法律执行的悲哀。而实际中,连法律都可以置之不理的公路收费,能把五部委的一纸通知当回事吗?
法律是不是得到了执行,是执法范畴的事,需要用法律手段补漏,而不能用行政手段“打补丁”。就此,我们认为,五部委的这个通知,角度有问题。因为违法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叫停了事。在现实中,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有关部门是有监管责任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最应该做的,首先是自省,然后是问责,最后是必须给违法行为一个严厉的惩罚。
但可惜的是,我们并没有在五部委的通知中找到任何的惩罚性意向。在我们看来,诟病不断、曝光不迭下发生的强力清理,更像是舆论压力下的不得已,很难让人建立信心。
大面积的公路超期收费,暴露的是相关监管的长期失效。现在,监管急需做的,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既往不咎,也不是对执法不力的下不为例,而应该严格法律程序,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公路收费现状,还法律以威力,疗救已经受到损毁的部门公信力和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