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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患病就医 境内标准理赔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0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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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万元差额投保人承担 民安保险:尽管同情,也不能超越条款

  旅行时突发重病,花费20000余欧元,回国按照境外医疗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要赔付时,却被告知只能参照国内治疗标准赔付,中间十几万元人民币的差额只能自己承担,市民杜先生因此质疑该保单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赴法期间患病切除胆囊

  62岁的杜先生前往法国大使馆办理签证手续时,从签证人员手中接过一叠资料,被告知在这些材料上签字。杜先生大致浏览了一下,除了签证所需文件,还有一份民安保险公司的境外保险合同。“当时也没顾上细看,签完字就直接递回窗口了。”杜先生回忆道。

  3月初,杜先生在法国突然患病,被送往巴黎市急救医院。经诊断,杜先生所患的是突发性胆囊穿孔。3月6日,医院为杜先生实施了胆囊切除手术。

  在法国治疗期间,各种医疗费用加起来,杜先生共花费了20267.47欧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89000元,所有费用都由其自行垫付。

  赔付费用参照国内标准

  “我看保单上写着境外医疗保险最高赔偿额是16万元,当时觉得幸亏买了这保险,自己只出2万多块钱就行了,谁知道根本不是这么回事。”杜先生说,回国后,他联系了民安保险公司。得到回复是,只能按照国内医院实施“胆囊切除术”的费用进行赔付,也就是人民币18000元。而近17万元的差额,只能自行承担。

  该公司工作人员指出,保单背面一行小字——“若被保险人于中国境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各项医疗费用均参照国内当地医疗机构同等诊疗标准进行给付”,就是本次赔偿的依据。“这么小的字,就是有人专门给我指,我都看不清,更何况当时没一个人告诉我。”杜先生说。

  多家保险公司按支出赔

  昨天,记者就此事向民安保险北京公司进行了询问。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杜先生的赔付,完全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的。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所有保单都是由精算师设计,并经保监会备案的,一般保费都会同赔偿标准挂钩。“尽管我们对杜先生的遭遇很同情,但是也不可能超越条款规定办理,但我们会将客户对保单的意见和看法向总公司进行反馈。”

  记者就境外医疗保险的赔付标准,联系了多家保险公司。对方的答复都是:“按照境外实际支出费用,折合成人民币赔付。”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律师告诉记者,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可以据此主张该保险条款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线索:秦先生

  晨报96101热线新闻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