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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审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08: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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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7月下旬召开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任宣)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在广州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主持会议,副主任钟阳胜、王宁生、邓维龙、陈用志、陈小川,秘书长崔健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7月下旬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议程为:审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个别市县区人大代表总名额的决定(草案);审查《广州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2010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我省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的报告等。

  本次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法委关于《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我省社会保险基金2010年度决算和2011年第一季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环资委作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决议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省人大选联工委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