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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评论员 沈彬
万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税法》)修订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该法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于5月31日截止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6月15日“原汁原味”地向公众梳理呈现了来自82707位网民的237684条意见,以及群众来信等其他社会意见。对于草案将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规定,网上共有82536人发表意见,其中赞成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对的占35%。(《东方早报》6月16日)
对于3000元的起征点,民意表达得很坦率;立法机关对民意的倾听,也真诚——原汁原味向公众呈现,没藏着掖着。这无疑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的巨大进步,使人既惊又喜。
关于《个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已经刷新了立法征求意见的纪录。在征求意见截止时,《东方早报》于6月1日发表了题为《23万条意见如何体现在立法中》的评论,提出建议:立法机关能否公布23万条意见中多少人认可草案中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多少人希望起征点更高一些。立法机关无疑已经做到了,短短时间就完成对23万多条意见的整理,并将之公布。
中国开门立法之路走得如此坚定、扎实。2006年《劳动合同法》征求意见时,立法机关还只是将社会意见做成资料,摆在立法者的案头。而到去年车船税立法征求意见时,对民意的处理,已经从定质到了定量、从“内参”到公开,用数字说话,公布了要求降低税负的社会意见占54.62%的数字。在吸纳民意的基础上,《车船税法》得以通过——八成车主税额不涨。基于对开门立法发展规律的研判,人们有理由相信:立法者会积极吸纳公众对于个税起征点的不同意见。
另一方面,何以进入立法草案的3000元起征点,有近85%的人不赞同?这种立法草案与民意的疏离,值得反思。这就要谈到我国的“部门立法”。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一般先由立法机关编制立法规划,国务院相关部委做出立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才进入正式立法程序。相关部门在起草草案时,多多少少会带有部门利益考量。而《个税法》修订草案的起草部门正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收税的部门在起草税收的法律,“稳定财政收入”的考虑与民间减税的呼声,难免方凿圆枘,这突出反映在起征点的拟定上。
财政部对以3000元为起征点的解释是,依“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的原则,以国家统计局做出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为2167元/月为依据。但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严重滞后于现实,“消费支出”中的“住房月支出111元”统计数字,居然不包括房贷支出,也不包括商品房房租——起征点的拟定是建立在不合理的统计数字之上的。财政部闭门造车也罢,顺水推舟也罢,但客观上3000元的起征点与公众的心理预期相差过大,也违背了“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征税”的原则。
既然财政部门与公众的意见相左,既然财政部门提出的草案难以得到多数人的支持,这就形成了博弈,需要立法者做出公允的权衡。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全国人大不仅是立法机关,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所在,立法应倾听民意,体现民意。申言之,最高权力机关只有通过征求立法意见,直接倾听基层民意,民主渠道才能更通畅。更多的基层民意介入立法进程,立法才能不为行政部门、利益团体所左右。
今年2月,温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就表示,将提高个税起征点,作为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如今四个月过去了,今年也快过了一半了,《个税法》的修法程序还未完成,法律一时不改,就意味着千万公民还未得到真正的实惠。立法程序固然要严谨,但立法的速度同样不能让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