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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市场竞争和垄断约束的情况下,下放政府管理市场价格职能,并不能使得油价的定价机制合理化
【背景】《第一财经日报》6月10报道称,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连启华6月8日在“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通气会上透露,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以及阶梯电价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将在年内推出。
根据报道,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讨论方案中有,当原油价格在130美元/桶以下的时候,政府有可能向三大公司下放定价权。这一讨论方案可能意味着,当原油价格变化率达到4%时,加油站可以自行提高或降低汽柴油价,而不必上报政府。同时,讨论方案中还包括,缩短规定的“22个工作日”的成品油调价间隔。
发改委主动放权,是否有利于推动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将定价权交与三大垄断企业,是否就会形成合理的定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秘书王炜瀚认为,发改委在缺乏市场竞争和垄断约束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政府管理市场价格的职能,并不能解决目前中国石油定价机制不顺的问题。油价只是结果,政府放弃成品油定价权,必须在石油格局缺乏竞争主体的局面改变的基础上,实现油价同国际接轨,才能保证国内油价的合理化。
王炜瀚指出,当前,两大集团以外的炼油企业不能自由获得进口原油,成品油进口企业也不能顺利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两大集团事实上控制了成品油批发环节,扼住了成品油市场供应的咽喉。
在这种垄断格局依旧的条件下,下放成品油定价权,只能造成垄断企业在“原油加成本”的“成本”部分自说自话。不难预期,今后中国原油价格跟国际联动是越来越紧密了,所谓的“成本”部分还是会远高于国际水平,而且会越来越高。
至于发改委所谓“还有三家企业进行市场竞争”,王炜瀚指出,三家企业的国企背景决定了它们不能等同于普通市场主体,很难形成所谓的竞争。
实现国内油价同国际油价逐渐接轨,方向正确,但是,接轨不是“在所谓参照国际原油油价的基础上,放任垄断企业操纵炼油成本、不透明成本的前提下所谓的同国际接轨”。
因此,即使发改委放弃价格指导权,缩短22天的窗口期,只要定价体制不变,短期内国内成品油价格可能会保持现在价格水平,长期来看必然“越来越偏离国际市场”。
王炜瀚指出,只有存在市场竞争,国内炼油企业才会把成本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并且合理地向消费者转嫁成本。要进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当务之急是放开原油进口,保证两大企业之外的企业能够有原油来炼。同时,放开成品油进口,令国内企业炼出成品油之后,能自由在市场上交易,而非完全或者大部分在中石油、中石化的垄断。
从部门利益考虑,放弃了定价权对发改委来说无异于脱手一枚“烫手山芋”。但是,只要不对原油、成品油市场体制进行管理和改革,放开原油、成品油的进口油源,放开成品油批发价格的管制,发改委此举只是简单“推卸责任”。(财新记者 刘志洁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