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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原告两期广告费 法院一审判赔偿7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洪雪 通讯员 贾薇)台湾女星大S代言的雅姿纤维瘦身饼干生产商,因拖欠6.6万元广告费被诉。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其赔偿7万余元。
原告北京顺瑞博城广告有限公司诉称,远东海创生物科技公司为了提高雅姿牌纤维饼干的知名度,聘请大S做形象代言人,并委托原告广告公司为其在《精品购物指南》投放整版广告,广告费为每整版3.3万元,款到发稿。
原告连续投放三期整版广告后,被告公司支付了一期广告费,其余两期拖欠,共计6.6万元,后诉至法院。
房山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广告费6.6万元,并支付滞纳金5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