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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的光荣与梦想
肉唐僧
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关于这段历史,谈革命派的汗牛充栋,立宪派就没什么人谈。看来“历史由胜利者书写”并非虚言。以至于关于百年前中国首次立宪运动,我们所知甚少也不愿提及。绕不过了,就以“清廷颟顸”一笔带过。但这远非真相或真相的全部。台湾的张朋园先生痛感于斯,梳理史料力求阐发三个问题:关于立宪,清廷做了什么?立宪为什么会失败?立宪派与革命派的关系。
首先,对清廷搞宪政的真诚是不应该怀疑的,至少开始的时候是这样。日俄战争后,舆论和官场都认为日本之所以胜,在于它有宪法。俄国所以败,在于它没有宪法。中国要想一雪前耻,也得有个宪法。所以才有光绪31年(1905年)的诏派五大臣出洋考察之举。关于宪政,慈禧的态度是“只要办妥,深宫初无成见”。初有“四不变”的底线,后来又有“五不议”之限制,分别为“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八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但从后面清廷的举措来看,说慈禧虚与委蛇欺骗群众也是过激之论。
首先是君臣公开约定,九年后召开国会,实现宪政。前九年为预备期;其次,光绪多次下诏各省要求组织宪政预备会或自治协会。这条尤为重要,盖因宪政的要义就在于分权和自治;光绪34年,更是定下咨议局章程和议员选举办法,启动省议会议员直选。以上,都是自上而下的推进。
各国的投票权都有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法国七月王朝初立,规定纳税500法郎的人才有选举人资格。在3000万法国人当中,只有10万人有投票权。翌年门槛降到200法郎,科学院院士、医生、科学家和退休军官等“有识之士”还优惠一半。即便如此,选民人数也才增加到16.8万,人口占比0.56%。清末之中国,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门槛也很高,只有25岁以上男性才有投票权,如果没有中学及以上学历或当过七品以上的官,则要求5000元的不动产(客居者资产要求更达到10000元)。这么算下来,全国有投票权的仅占0.42%,比法国还不如。
但是要知道,因为民智未开,投票权的逐步放开反而是宪政推行的利好。如果一开始就一人一票,还真不知会整出什么幺蛾子。仍以法国为例:法国大革命之后搞过几次全民公投,拿破仑搞了两次、路易·波拿巴搞了一次。投票的结果都是让法国从共和恢复到帝制。而中国这边,0.42%的精英独享了投票权之后,把省咨议局搞得有声有色,并三次发动请愿,要求提早开国会,实行宪政。当时,朝野的共识是地方自治以及议会选举。分歧只在于责任政府——军机处只肯向皇帝负责,而不把议会放在眼里。议员这边的对应是“不出代议士就不纳税”。但是清廷早已财政破产,靠举外债度日,地方不纳税倒也不怕。反而因为在地方上刮不到油水,所以乐得让地方去搞自治。这个省自治的推行,为宣统三年的辛亥革命预埋了政治和组织基础。
古今中外,有坛坛罐罐的士绅上层总是趋于保守,寻求体制内渐进的办法。所谓君主立宪,不过是把国家像现代公司一样对待。即:承认君主的所有权,却剥夺其使用权。相反,士绅的下层则趋于激进,喜欢推倒重来。而底层民众虽多,但在农业社会,正如斯科特所说,“农民从来都是政治上的无效阶层。但凡由他们发起的革命,要么失败、要么最终的结果不是他们想要的”。所以,民众虽有决定性的力量,却并不掌握主导权。在社会巨变的波澜中,只能工具性地存在。
法国大革命之初,成立了三级议会,各阶层均有代表参加。其表现实在不敢恭维。代表市民的雅格宾派在投票上总是输给代表士绅的吉伦特派,雅格宾们的办法是切掉吉伦特们的脑袋。此等暴力之外,又时有闹剧上演:底层无套裤汉(法国大革命时期对城市平民的称呼)冲击议会,强令议员举手通过让他们称心的议案才肯放议员回家。相比之下,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议会,其表现实在是可圈可点。在各省,或政务多归议会,或对巡抚们形成了实质性的约束。在北京,资政院数次传摄政王到会接受质询,遭拒后便发起了对军机处的弹劾,震动朝野。以当时的情景,宪政的最后一块拼图——要求政府向由选举产生的国会负责,并非没有希望。
然而,最终胜利的还是摔锅砸碗的革命,立宪派退出历史舞台。中国错过了成为另一个英国或日本的机会,持续动荡经年,实令人扼腕。张朋园评价宪政派的失败,说他们不能发动群众、不接地气。但是衡量政治之胜败有两个标准:一个仅以上台掌权为考量,另一个以能否为国家民族提供一种更好的政体为考量。如果以后一种标准来衡量宪政派,他们的失败不仅令人感伤,更留给后人一份光荣和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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