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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老赖”财产可悬赏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0日 04: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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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者最高法出台新对策

  调查“老赖”财产可悬赏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审计调查其财产或向社会悬赏征集线索。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老赖”规定了新的调查对策,并将加大刑事制裁力度。

  《意见》提出,将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法院将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如实报告财产,并告知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对于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定期报告。同时,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财产的力度,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完善与金融、房地产管理、国土资源、车辆管理、工商管理等各有关单位的财产查控网络,细化协助配合措施,进一步拓宽财产调查渠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此外,《意见》还规定了两种新的方法,包括适当运用审计方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和建立财产举报机制。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投资开设分支机构、入股其他企业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情形的,执行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委托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先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被执行人确有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情形的,实际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如果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执行法院向社会发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可按申请执行人承诺的标准或者比例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

  对于规避执行行为的“老赖”,最高法将加大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力度。同时,对构成犯罪的规避执行行为将加大刑事制裁力度,被执行人隐匿财产、虚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隐藏、转移、处分可供执行的财产,销毁财务资料;或者以虚假诉讼等手段转移财产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