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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追踪
省政协常委孟浩分析年票制根源并质疑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近日,新快报推出《年票制一试十年涉嫌违法》专题报道(6月14日A4A5版),报道引起省政府参事王则楚的注意,他谏言彻底取消年票制(6月15日A5版)。前日,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也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称市政道路收费还贷,各级政府涉嫌将道路建设权拱手相让给各利益集团或外商投资。
民生项目应是政府投入
“涉及到百姓民生大事的投入时,政府老说没有钱,总想推给社会自行解决。但实际上,民生项目应是政府投入大头。”孟浩说。他举例,在美国,公民收入中民生支出仅占比较小的比例,尤其是路桥费用,有的州根本不收费;有的州虽然要收费,但只有50美分至几美元,不像我们,高速路收费动辄几十上百元。
孟浩认为,城市区域内路桥建设,应由政府统筹安排。
路桥建设政府不应外包
孟浩认为,目前广州市政府将城市区域内的路桥建设拱手相让给一些利益集团和外商投资企业,比如广园快速和华快等,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性。
“2010年广州GDP突破万亿元,地方政府的税收及财政收入也相应增加,怎么可能老是说没钱修路呢?”孟浩认为,地方政府应当在地方的税收中,统筹安排投入路桥建设;其次,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道路和公路,应当免费向市民提供使用;而非动辄向商业银行贷款或是依赖外来投资。
应及时公开还贷信息
孟浩认为,最重要的仍然是政府应主动公开年票相关收费总额、还贷情况及其它相关信息,“2000年制定的年票制收费标准试行办法,应该是考虑当时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路桥修建贷款总额、支付利息和还贷年限,而计算出来的。”但是,十年后的今天,广州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由2000年的69.2万辆增加到2010年底的214.5万辆,增长300%。而广州市目前年票覆盖范围内的路桥隧道仅包括“六桥”(鹤洞大桥、解放大桥、江湾大桥、海印大桥、广州大桥、琶洲大桥)、“一隧”(珠江隧道)、“四路”(广园快速路西段、内环路及其放射线、大观路、东南西环),年费收费额成倍增加,但贷款本金未有明显增加。“年票费用标准980元试行了十年,政府为何不降价?老百姓难免有质疑!”
孟浩针对年票制五大建议:不降价绕不过民意这道坎
建议一:在核准机动车保有量、收费总额成几倍增加的现实前提下,必须考虑降价,否则绕不过民意这道坎。
建议二:尽快向社会公布广州市的路(桥)隧收费还贷信息,还老百姓知情权,以体现对公众的负责。
建议三:对照国家相关路桥收费的上位法来修订广州市政府有关路桥收费的条款。比如年票制的收取,违反了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第三点:“今后,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明文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再出台新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
建议四:如果在道路公路修筑时面临资金困难需要融资时,应尽量选择还贷条件更为优惠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而非商业银行或利益集团(包括外商资本)。
建议五:当政府筹措资金受阻、或融资条件苛刻时,应向社会说明有关情况,经国家批准后,由政府向市民举债修路,其后以利息或其它方式予以返还,而非年票制这种类似税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