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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重大水污染事件
部分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福州6月20日电 (记者江宝章)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7月3日发生的福建省上杭县紫金矿业重大水污染事件,部分责任人因犯渎职等罪被追究法律责任。
其中,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原站长包卫东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今年1月被上杭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上杭县环保局紫金山环境监理站原副站长吴胜隆犯环境监管失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以上2人判决已生效。上杭县环保局原局长陈军安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罪,今年4月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杭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蓝勇涉嫌环境监管失职、贪污、受贿罪,由武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此外,上杭县安监局原局长陈正平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案件目前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