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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6月21日下午消息 香港证监会对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新鸿基投资)作出谴责并罚款450万元(港币,下同),原因是新鸿基投资于2008年5月至8月期间,在向客户销售雷曼兄弟集团相关股票挂钩票据方面犯有缺失。
香港证监会今日表示,决定对新鸿基投资公司作出谴责并罚款450万元,原因是证监会在调查后发现,新鸿基投资于08年5月至8月金融风暴期间,在向客户销售雷曼兄弟集团相关股票挂钩票据(即ELN,Equity-linked note)方面犯有各项缺失。
证监会此前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时,发现新鸿基投资在向客户销售雷曼ELN之前,没有对产品进行足够的尽职审查,并且没有向销售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及指引,让他们充分了解雷曼ELN的性质、所涉及的风险及须确保产品适合客户投资的准则。此外,在销售过程中,新鸿基投资也没有向客户披露雷曼ELN的产品条款及所涉及的风险等重要资料。
证监会表示,新鸿基投资向客户分销投资产品的制度存在严重缺失,因此有必要向市场发出强烈的警告讯息,表明证监会不接纳且绝不姑息任何未能确保投资产品适合客户及没有向客户披露重要资料的缺失。
此次事件并不是证监会第一次对新鸿基投资作出谴责和罚款。在2009年1月时,证监会曾就新鸿基投资自2002年起向客户销售雷曼兄弟迷你债券所涉及的内部系统及监控措施对公司作出谴责,新鸿基此后与证监会达成协议,自愿向新鸿基的合资格客户全数购回他们手上未到期的雷曼兄弟迷你债券,回购价为当初投资于这批迷你债券的本金,共涉额约8500万元。
2009年10月,香港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裁定新鸿基投资的前负责人和前客户主任进行虚假交易及操控价格,涉嫌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因此公开谴责新鸿基投资的内部监控缺失,而引发了市场失当行为,并对新鸿基投资罚款400万元。
新鸿基公司(00086.HK)于1969年由冯景禧、郭得胜及李兆基(专栏)共同创立,并于1983年在港交所上市。公司今日股价上升0.938%,暂报5.38港元。(晓莹 发自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