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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ST珠江(000505.SZ)发布撤回《关于撤销股票交易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申请》的公告:
鉴于2010年ST珠江年报中显示,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5.23万元、净利润3618.0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3.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9729.54万元。在主营业务运营正常的情况下,ST珠江于4月1日向监管部门递交申请,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特别处理”。
然而,监管部门却否决了ST珠江的这一申请。与此同时,ST珠江还将面临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并将于日后对2010年年报进行相应的更正。
转让闲置15年土地
获益1953.56万元
2010年4月份,ST珠江将旗下龙珠三期项目土地48年的使用权以8178.04万元转让给海口鸿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洲公司”),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事实上,ST珠江转让龙珠三期项目也是迫于无奈。去年正逢楼市调控,政府强化了对土地闲置行为的打击力度。而龙珠三期作为“资深”闲置土地,正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范围之内——公告显示,早在1995年因海南楼市低迷,龙珠三期的项目就停止开发。一直到2004年,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发文,以龙珠三期项目未按时限开发建设为由,拟收回龙珠三期项目用地中的G0436号地块。然而,根据海口市规划局规定的各项规划指标计算,龙珠三期项目总投资近18亿元,且需补交2亿元的土地增容费。
以ST珠江自身披星戴帽的形式,龙珠三期项目的开发可谓“存在较大难度”。再加上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一再催逼、发文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形势下,ST珠江决定,让“有实力”的公司来运作该项目。
最终,ST珠江与鸿洲公司达成协议,以总价8178.04万元转让龙珠三期总计28664.70平米的土地,折合楼面价2853元/m2。与此同时,龙珠三期的转让为ST珠江带来净收益1953.56万元。协议中同时规定,鸿洲公司将按照政府对龙珠三期项目土地开发建设设置的全部条件,最迟不超过2010年下半年全面开工建设龙珠三期项目。而ST珠江,则以上述土地转让款,购买在龙珠三期项目上建成的1.5万平米建筑面积的写字楼物业。
不过,2010年年报同时显示,鸿洲公司原本承诺在去年下半年全面开工建设的龙珠三期项目,因各方面原因而推迟到今年的11月份。
摘帽申请被否
事实上,ST珠江无奈之下转让了龙珠三期项目,是一石二鸟的行为:一方面避免该地块被地方政府收回,同时抓让该土地使用权带来的收益似乎也可以帮助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从此摘下“ST”的帽子。
公告显示,ST珠江在年报中将龙珠三期项目的转让,视为经营性行为,从而将该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收益1953.56万元作为主营业务核算并计入经常性损益。从而成功实现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3.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475.23万元。
然而,监管部门对其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1】第5号)则认为,按照相关规定,龙珠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所形成收益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而鉴于扣除掉龙珠三期转让损益1953.56万元后,ST珠江在2010年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撤销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规定。因此,ST珠江的股票交易仍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公告最后指出,鉴于龙珠三期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ST珠江2010年年报的相关数据均需做相应的更正,具体更正后数据将另行公告——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谢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