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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两种情况酬金制物业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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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近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今后两种情况下,业主预缴的物业费可免征营业税。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酬金制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预收的服务资金不是其经营收入,属于代管资金,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长期以来,由于现实中业主大会不具备完全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在银行设立账户,因此业主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只能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存放于物业服务企业账户中。该《公告》的发布彻底解决了物业管理活动中采用酬金制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实际经营中代管资金部分被重复征税的问题。

  该《公告》规定,对于以酬金制开展物业项目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代管物业服务资金免征营业税有两种行为:一是对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独立账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二是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代管资金账户代付劳务价款的行为。

  该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厘清了物业服务征税基数,减轻了物业的经营负担。

  名词解释·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业主委员会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一种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