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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发布 投资者最关心资金安全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07: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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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 陈伟新 报道 6月21日下午,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将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基金销售新规。放松管制、强调服务、鼓励多种销售渠道平衡发展,是该办法出台的重点。此外,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也是办法关注的着力点之一。

  新修订的办法中主要有五大新亮点:1.明确调整了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将组织形式放宽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等形式;将出资人放宽至具有基金、证券或其他金融相关从业经历的专业个人出资人;2.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人员最低数量从30人放宽至10人;3.对第三方基金独立销售机构准入门槛注册资本由原来征求意见稿中的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且为实缴资本;4.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5、外资行亦获批进入基金销售领域。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内容,规范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等”;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放宽基金销售机构准入资格条件。该办法将于今年的10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按照时间上的推测,业界普遍预计最快在明年的一季度便可看到第一批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的发放。

  阿尔法基金研究中心庄正认为,在保障了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拓宽销售渠道,为投资者创造一个可以享受更专业服务的基金投资环境是本次新办法修订的最大亮点,同时对基金销售行业乃至整个基金管理行业而言也是影响深远。特别是可收取增值服务费,这意味着独立基金销售公司能出现。相对于以往只由银行、券商提供的专业基金买卖服务,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迫使银行与券商渠道的服务增强,竞争加剧使得投资者可以享受更优质的基金买卖增值服务,对整个基金业和投资者而言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在广州东风路的某大银行,一位基民向记者表示,对于所谓第三方销售机构能否提供增值服务她表示不太了解,她最关心的还是资金的安全问题。她表示,尽管银行销售基金的服务比较一般,但起码让人安心。而一些备战第三方销售已久的机构表示,新办法提高准入门槛实际上就是对投资者这种担心的回应。另外,具有一定资质的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加入也会起到“鲶鱼”效应,有助于提升银行的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