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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银行收费何以越减越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17: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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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要求,从7月1日起各大银行34项人民币个人账户服务收费项目将被叫停。然而,旧的收费项目还没取消,部分银行收费项目却又出新招,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层出不穷。市民们纳闷:银行的“免费午餐”为什么越“减”越多了?(6月22日《信息时报》)

  在笔者看来,银行乱收费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银行自己给自己赋予定价特权,一个是监管部门严重失职。根据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正是依据这一规定,“私定”了各种收费项目。但这一规定遭到广泛质疑,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尽管是企业,但银行业是公认的公共服务行业,国有商业银行本身也有公共服务职能。按理说,银行所提供的服务理应大多是公共服务,如同水、电、油,只能针对少数个人和企业提供的服务是商业性服务,如投资理财,银行既然是公共服务行业,服务价格怎能由银行“私定”?

  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收取手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显然,法律规定政府来制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银行“私定”收费即便依据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据悉,目前银行业对近80种产品与服务项目对个人免收服务费,这似乎看上去体现了银行业的公共属性,但与3000多种收费项目一比,就能发现银行业的公共属性几乎丧失。

  笔者以为,对于银行收费项目越减越多甚至“明减暗增”,三部委有必要回答公众之问,比如,3000多种收费项目为何只叫停34项?比如,《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去年征求意见为何至今没有下文,为何不向公众征求意见?尤其需要回答的问题是,商业银行明显违反商业银行法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各部门是否尽到了自己的监管职责?显而易见,必须全面清理银行乱收费,而不是“挤牙膏式”叫停34项收费;必须彻底搞清楚商业银行定位问题——重视商业还是重视公益,而不是稀里糊涂纵容银行只向“钱”看;必须用国家法律来监管商业银行,而不是让商业银行抱着不合理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为所欲为。

  北京 冯海宁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