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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强称H股股息税应只须10% 正寻求操作细节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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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6月24日消息,据港媒报道,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香港与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据此香港企业及个人股东均只须支付10%的股息税。

  据香港《经济日报》报道,个人名义持有H股的实物股东,遭预扣20%股息税的风波有望转趋缓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香港与国家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据此香港企业及个人股东均只须支付10%的股息税。港府现正接触国家税务总局,寻求澄清如何执行及操作细节。

  与内地有协议不须付20%税

  陈家强昨称,港府的理解是在此前的税务豁免条例今年初到期后,其他国家的个人股东确须缴付20%股息税。但由于香港与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无论企业及个人股东,均只须缴付10%股息税。

  但在港持有H股的个人股东,可能包括香港居民及非香港居民。对于是否要为H股个人股东身份引入识别机制,还是要香港居民向当局提出申请,陈家强说这些都是要釐清的执行及操作细节。

  中电信中石油也公布预扣

  自中国国航(00753)上周率先公布预扣H股个人股东20%股息税起,至今已有最少14只H股公布预扣个人股东20%股息税,包括昨晚公布的中国电信(00728)及预扣股息多达1,295万元的中石油(00857)。

  “(在未釐清税务规定前)预先扣起相关税款,是小心起见吧!”陈家强称,港交所(00388)虽作为市场营运机构,但釐清H股股东的股息税责任不在港交所,港府作为与国家签订税务协定的机构,会主动釐清H股股息税的具体安排。

  “预先扣起税款 是小心起见”

  有市场人士指出,经连日向国家税务机关了解,得知H股的非居民个人股东,是目前少数未能受惠于税务优惠,而可能要支付20%股息税的国企股东类别,认为如此安排对香港个人股东有欠公平。

  内地上市公司股东缴付的股息税,是根据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徵收,境内及境外个人,以及境外企业的原税率均为20%。

  惟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境外企业股东按10%税率征税;财政部及税务总局于2005年发布通知,将内地个人投资者从A股收取股息缴付税款减半,即减至10%。

  只有非内地居民个人股东,因国税发第45号文件中暂免境外个人股东征收所得税的条文于今年1月到期,暂未有新的豁免安排,而须缴付20%股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