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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名低保家庭老人可获补贴 每月最高可获110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08: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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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低保家庭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今后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最高将可获得1100元补助。昨天,市民政局发布的《低保家庭生活不能完全自理老年人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办法(试行)》中作出了这一规定。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类老人的自理能力将经过专门机构评估认定,且须入住指定养老机构。

  根据该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享受低保的老人,如果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都可通过民政部门申请该补贴,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除外。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最高将补助1100元,补助对象不得同时享受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补贴。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介绍,对申请通过的老人,除了其自理能力将由专门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外,其入住的社会福利机构,须是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选定的定点机构。其中,定点社会福利机构月收费标准低于11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予以补助。举例来说,如果老人入住的养老机构每月入住费用为800元,那么民政部门将按每月800元的额度给予老人补助,如果入住养老机构费用为1500元,那么最高也只给予1100元补助。

  此外,如果补助对象因被取消低保待遇、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养老服务合同等情况,定点社会福利机构为其提供养老服务不足月的,民政部门将按照当月实际收费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100元。

  据介绍,本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预计本市万名低保家庭老人将受益。下月开始,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向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科提出申请,并由区县民政局联系社会评估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同时,已入住社会福利机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也可申请补助。

  “这笔补助不会发给个人,将直接由政府部门拨付给养老机构,采取‘先服务、后结算’的方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负责人说,补助对象入住定点社会福利机构后,定点社会福利机构每季度将受补助对象信息汇总、补助对象个人缴费票据等报送至其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审核,每年年初,再由区县民政局向定点社会福利机构拨付补助金。

  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本市还将继续扩大补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明年也有望纳入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