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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落实一房一价 不明码标价最高可罚5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1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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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获悉,在落实国家发改委法规、《福建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基础上,厦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严厉的《房源价格信息及进度表》等规定,记者从中注意到,按照相关规定:未明码标价售房,最高可罚款50万元。

  据市物价局昨天透露,今后,厦门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处罚力度。据介绍,对不标明价格的,如未在交易场醒目位置实行一套一标,以及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将按每套5000元的标准处罚。

  而对一些开发商惯于“打马虎眼”的售房伎俩,厦门亦有具体规定严管:对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未按规定内容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除此,对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将按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的罚款。

  当然,还有更为严厉的规定: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将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对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花钱买了房子,物业收费标准也有必要让买房者提前知情。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时,应标明选择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让购房者在购房时明了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收费,以减少业主入住后的纠纷。

  按照省物价局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报备制度,本着属地管理原则,为方便商品房经营者报备,岛内开发项目应向厦门市物价部门报备,而岛外开发项目可向当地价格部门报备。此举既方便商品房经营者就近报备,又进一步增加岛外价格部门对本区内的商品房价格实施监管。(记者 曾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