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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未要求体检 投保人不主动告知病情仍获赔2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4日 16: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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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莉 周翔

  本报讯(记者杨莉 通讯员周翔)“投保不如实告知病情不赔!”成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近日,一投保人未主动告知病情却仍获得20万元的赔偿。

  汉阳居民熊先生在熟人王某的手上为52岁的母亲刘某购买了两份重疾险。王某当时根据保单内容简单地问了几个关于刘某身体的问题,没有问全就草草填写了保单。事后也未要求刘某做身体检查。

  数月前,刘某病逝,家属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去医院调查发现,刘某此前因“帕金森综合症”住院治疗而拒绝理赔,并称“没有如实告知病情,故不予理赔”。刘某家属上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20万元。

  武汉公平新媒服务有限公司资深保险人士陈玉清称,《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同时该条还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法院最后认定,如实告知并不是主动告知。保险代理人没有仔细对被保险人细致询问,也未要求被保险人刘某做身体检查。从这个过程来看,不能认定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应予赔付20万元。

  陈玉清强调,尽管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后赔付了保险金,但广大投保人投保时,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一定要向保险代理人如实告知。否则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