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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186万元,因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从轻处罚
朱燕
本报讯 (记者朱燕)北京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利用在招投标过程以及采购中的重要决策地位,4年间收取3家单位“好处费”186万元,6月20日被东城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法院确认,案发后,彭英斌及其家属共退还赃款37万元。
在此前的庭审中,彭英斌表示认罪,他说,赃款被用来收藏古玩,“剩下的吃喝玩乐,补贴家用,已经用完了。”
彭英斌的律师则认为,他在被抓获时仅有受贿嫌疑,其能主动坦白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彭英斌并非主动投案,被抓获时侦查机关已掌握其受贿的部分犯罪线索,他仍不能主动坦白其他受贿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而他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侦查机关早已掌握并立案,故不应认定为立功。
鉴于彭英斌自愿认罪,退缴部分赃款,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