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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宣传普洱茶升值概念,并承诺三年期满返本付息,每年返息不低于16%……记者今天从浙江杭州市公安局获悉,以欺诈手段蛊惑杭州市不特定老年群众非法集资数千万元的特大非法集资案,侦破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6月16日,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杭州市公安局已经对李兴华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2011年4月,杭州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及相关部门线索反映,称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及其杭州公司,在杭州一些宾馆接连召开神秘的只允许老年人参加的“投资推介会”,以高额年投资回报率的承诺诱骗杭州市部分老年人投资所谓的普洱茶购销,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经杭州市公安局核查,发现李兴华等人以鸿如公司名义,近年来通过推介会、上街拉客发放消费赠券等途径向社会老年群体大肆宣传普洱茶升值概念,并承诺三年期满返本付息,每年返息不低于16%,诱导杭州市不特定的老年群众与其签订所谓的普洱茶购买合同和代销包销合同,非法集资已达数千万元。2011年5月4日杭州市公安局正式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立案后,杭州市公安局侦查获悉,李兴华等团伙骨干成员集聚在杭州某山庄连续几天召开“投资转股”非法集资推介活动。2011年5月11日,警方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对该活动场所和其位于下城、西湖、拱墅、萧山分公司及在杭的茶叶仓库进行了查处,一举抓获李兴华及胡某、兰某等团伙主要骨干成员14名,查获其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物证、书证、各类犯罪工具及一批涉案资金并依法予以扣押、查封。同时在云南、深圳等地扣押、冻结了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资产,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为投资群众减少经济损失。
2011年6月16日,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杭州市公安局对李兴华等1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根据初步调查,该非法集资团伙的骨干分子多数是长期无固定职业、无稳定从商经历的人,且基本上从未从事过茶叶经营。甚至有几名成员曾参与过非法传销活动,有的还有多次犯罪前科。
警方侦查发现,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标明1000万元,股东为李兴华等2人。但事实上李兴华当初并无注册所需要的资本金,而是向中介公司借资通过验资注册,公司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将全部注册资本抽逃。
公司成立后兴华以从事非法集资为主业,当他听说杭州群众投资意识强、普遍比较有钱,即于2007年来杭设立了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萧山分公司,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为了在杭州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需要,李兴华注销了云南鸿如茶叶有限公司,并于2010年10月设立杭州鸿如茶叶有限公司,下设下城、拱墅、上城等分公司,其注册资本100万元也是通过中介公司垫资完成验资注册的,公司成立后注册资本又被抽逃。
“我就是为了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才注册成立上述公司的,公司一直没有其他正常经营活动。”据李兴华本人交代,上述公司成立后至今,公司基本账户上的资金,通常只有几千元,三年间纳所得税款仅2万多元,因为该公司非法集资的款项基本不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更有甚的是,鸿如公司曾向集资群众宣传其在云南双江投资20多亿元,实际上只投入200多万元搞了一个前期准备和奠基仪式。他们向集资群众宣称其与邦腊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笔巨额的普洱茶购销协议并出示过复印件,合同金额超过亿元,还称他们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注册资金为10亿港币,而事实上仅花了3万元委托深圳一家中介公司代为注册的。事实上,合同是假的,公司也是空壳。
设下层层骗局 赚得暴利黑心钱
为了诱使杭州老年投资群众相信,李兴华等人可谓“用心良苦”。一方面,他们在杭租用仓库,购买存放了一批低质、廉价茶叶作为道具。将市场价仅二十元左右的低廉普洱茶,当作市价为一两百元的高级普洱茶给老年投资群众包销。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鸿如公司现有资料显示,李兴华等人三年来用于购买普洱茶的全部款项仅为杭州市老年群众集资款的十分之一。
另一方面,为了掩盖资金严重损缺真相,他们炮制了“集资转股”和“公司上市”的骗局。2010年底他们开始策划“投资转股”骗局,宣称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持有香港鸿如古茶谷全国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者拥有了香港鸿如古茶谷的股份就等于间接拥有了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后就可以分享公司上市的丰厚收益,然后诱骗投资群众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在“转股”游说会上,李兴华等人还让人假冒香港公司老板的身份,竭力煽动投资群众转股。事实上,李兴华等人宣称的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并无一分一文的空壳公司,根本不可能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款项瓜分挥霍 乘机费就达40多万
据初步核查,李兴华等人自2007年8月以来在杭州非法集资达1.27亿元,涉及投资人员近千人。其非法集资款主要是通过杭州各分公司财务人员、业务员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瓜分或转账汇往云南鸿如公司总部。
现有证据反映,这些集资款项大部分以提成的形式被瓜分,一部分用于公司虚假形象包装,另外小部分则用在了支付利息和购买茶叶方面。
据了解,这些被瓜分的款项在不同时期占非法集资款项的比例为30%至40%左右。仅2010年8月至2011年4月,杭州公司经理兰某就分得提成124万元,萧山分公司经理冯某分得提成224万元、下城分公司经理向某分得提成款200万元。拿到这些前后,他们用于买别墅、买豪华轿车、租住豪华公寓、随意打“飞的”等,仅公司一个月报销的乘机费就达40多万元。而在给这个空壳公司的虚假包装上,近一年,仅 “公关”的费用就达3000万元。
根据团伙成员供述,其选择老年群体作为非法集资对象的主要原因是,老年群体急于投资使原有的积蓄保值增值,并且老年人容易被说服参与这类的投资。在杭州市上当受骗的群众,年龄最小的50多岁,最大的则超过了90岁,其中大部分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他们被骗的金额最小的1万余元,最多的则达300余万元。
据现有资料显示,杭州市被骗中老年群众近千人,目前已有400余人到公安经侦部门登记、提供证据并接受调查。另有数百人尚未到公安经侦部门登记。
接下来,杭州市公安局将继续加大侦查工作力度,抓紧查清全案犯罪事实,进一步查明各犯罪嫌疑人在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同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其他人员进一步展开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