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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房产商违反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将面临处罚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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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 (记者 朱剑红)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为确保《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实施,近期国家发改委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对有违法行为的12家相关企业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相关违法案件共分三类。

  第一类,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售楼处价目表使用“成交价”标示销售价格,但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祥云”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荣德棕榈阳光”项目,有10套房源使用“原价、一口价”、“原总价、一口价总价”等价格术语标价,其中部分房源并未出售,不存在所谓的原价或原总价,构成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第二类,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9.5万元的罚款。金地集团南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地自在城”项目,在售的5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2.5万元的罚款。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万元的罚款。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在售的12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万元的罚款。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在售的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4.5万元的罚款。

  第三类,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金隅(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隅观澜时代”项目,分别有122套、67套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依法拟处以36.6万元、20.1万元的罚款。重庆好利来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润丰·水尚”项目,有61套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且未明确标示销售状态,依法拟处以18.3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