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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资之险究竟该由谁来保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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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报特约评论员 苏振华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的对外投资越来越多,这既包括直接的实业投资,也包括金融投资。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企业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58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

  尽管海外投资量越来越大,但我国在境外资产的管理机制发展上却略显滞后。这些年来,境外资产风险也开始日渐凸显,大多数央企境外资产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隐忧,已经发生了多起境外投资严重亏损的事件。为此,国资委日前公布了针对央企境外资产监管的两份重要文件,对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最值得关注的是,文件明确了中央企业是其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对于境外企业因管理失控、越权投资等原因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情况,国资委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投资之成败,殊难有万全之策。芝加哥学派大师奈特教授阐述了一个道理:企业经营所面临的不是“风险”,而是“不确定性”。所谓“风险”,指的是未来的结果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可以通过某种保险机制来控制住风险;而所谓“不确定性”,指的是未来的结果根本不可测度,无法进行预期。我们可以看到,在保险业务如此细致的今天,并不曾出现为企业投资成败承保的业务出现,这就是因为企业经营面对的是“不确定性”,保险公司根本保不了这个险。

  企业经营,亏损或盈利,都是很平常的现象。为什么有的企业盈利了有的企业失败了?根据奥地利学派大师熊彼特的解释,影响企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是“企业家才能”,企业家才能是一种特殊的禀赋,它能够对未来市场变幻做出天才的预判,这种禀赋依赖于企业家个体而存在,它甚至不能通过教育来培养习得。故而,企业经营其实就是一种风险莫测的赌博,其成败系于企业家一身。

  为此,企业管理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把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给挑选出来。从企业家与资产所属关系上来看,有两种情况。如果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即股东认为自己具备企业家才能,那么他就自己来经营企业,成败完全由企业家个人负责,与其利益切身攸关,企业家必定殚精竭虑来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股东认为自己不具备企业家才能,那么股东们就会通过某种方式来严格遴选经营者,并对经营者进行强有力的约束。

  可以看到,这两种经营管理体制实际上都是由股东来承担企业经营成败的后果。既然企业经营者是股东自己依照某种他们同意的规则而自主挑选出来的,那么由此造成的经营上的任何后果,股东们就都能心平气和地接受。

  但如果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企业的实际经营者,经营的既不是自己的资产,也不受资产所有人的约束,“赚了自己得好处”、“赔了与己无关”,这样的企业就很难用上述逻辑来分析了。我国的国企、央企就颇类似这种情形。我国的国有企业,资产是全民的,但作为股东的全体民众并不能掌管这些资产,也不能自主遴选经营者,固然国资委会代表全民来监管企业,但事实上国资委也并不是企业的真正所有人,这就出现了管理者和经营者并不真正对企业成败负责的局面。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资产被置于不可测的险地,就一点也不奇怪了。

  国资委这次出台的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追究其直接责任的规定,是能够对经营者形成一定的震慑和约束的。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经营者并不对企业所有者负责的问题;同时,又可能束缚经营者的决策,给经营者造成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错失市场机会。故而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尽快完成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将国企股权清晰界定到每一个民众的头上,由民众自己来对企业经营成败负责。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