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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欲收权地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13: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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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时锋

  最终决定权在地方政府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在福州召开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而随着这次会议的召开,国资委提出的“大国资、一盘棋”的思路将进一步在地方上推进。

  此前,各地的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往往分布零散、多头管理,本次会议意在改变这种局面。

  不过,有分析人士指出,依据《国资法》等法律文件,此类国有资产管理授权的权力在各级地方政府,换言之,在此类事务上,地方政府比国资系统更具有主导性。

  而在此之前,湖北等省通过省政府的授权已经在经营性国有资产全覆盖监管上先行先试,将本地的事业单位等国有资产,跟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一起,纳入了统一的监管体系。但也有一些地方,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权纳入到财政系统中。

  国务院国资委方面似乎更希望地方政府能看到国资系统在管理国有资产方面的优势,真正是国资管理在上下联动形成“一盘棋”。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昨日在会上指出,“十二五”期间的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需要落实的任务之一,就是指导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统一监管的概念最早被官方正式提出是在2009年。但让地方实施国资统一监管十分复杂,因为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

  同中央一级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相仿,中国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也是多头管理的局面。地方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分为企业国有资产、金融国有资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三大类。在一般的情况下,企业国有资产归属地方国资系统管理,金融国有资产和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属财政部门管理,而其他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则归属不同主管的行政部门管理。其中,数量最多的是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下存在的大量公司和经营性单位,包括这些部门投资所办的经济实体,以及挂靠到企业化管理的科研、设计等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机关服务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曾是事业单位和政府行政部门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也容易形成部门利益的“灰色地带”。

  在三大类国有资产的管理中,目前已经形成管理体系的是国资系统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而事业单位管辖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亟待规范。

  事实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探索如何更好地管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2007年中国的部门决算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全国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94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4.04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1.06万亿元,净资产总额0.76万亿元。据记者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中,不少企业存在长期的经营亏损。

  行政事业单位统一监管将更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经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也发布《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都在进一步推动这些资产的统一监管整合。

  按照《国资法》,地方政府对地方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时可以授权相关政府机构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国资系统在监管国有资产方面的突出表现,包括湖北省在内的一些地方已经将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交到地方国资部门监管。

  由于《国资法》将国有资产管理授权的权力交给了各级地方政府。类似于湖北省的全覆盖监管方式是否能在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并被中央部门采纳,还需其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予以决策。

  一位地方国资官员曾对记者表示,能否将部门的经营性国有资产交给国资部门管理,主要问题还是如何争取本级政府对于国资部门管理模式的支持,同时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必须争取领导、凝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