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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商业银行按风险匹配原则销售理财产品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2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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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综合报道】根据中国银监会网站消息,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提出要对客户和产品分别进行评级,并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

  《办法》指出,为防止误导销售和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级,并按照风险匹配原则要求银行做到“将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客户”。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保护客户合法权益角度,《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匹配原则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我们认为,按照一定标准对理财产品和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将某一风险级别的理财产品卖给同一风险承受能力级别或更高风险承受级别的客户,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匹配,避免出现误导销售的情形。”相关负责人称。

  另一方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制度”将持续根据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因素,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客户财务状况和实力不断增强,其风险承受能力也会相应提高。如果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发生了变化,但没有及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再评级,就可能会导致误导销售。”

  此外,《办法》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材料做出了规范:一是按照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分别进行了明确界定。二是对宣传销售材料制作和发放进行管理。三是对宣传销售材料的内容及语言表述做出规定。

  据悉,该《办法》拟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财经网》记者 唐喆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