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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报评论员 龙军
新华社近日报道,河北鹿泉市一开发商违法占地上千亩建高尔夫球场,当地国土执法部门连续多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竟未能叫停这个违法项目。
读完这则报道,笔者不禁要问,开发商为何如此“牛气”?国土局为何如此“无能”?违法项目为何就制止不了?恐怕这其中的缘由并不那么简单。
据报道称,本来项目单位获批的是两块城镇住宅用地,面积也才80余亩,可他们却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违规占地1000多亩。作为一个企业,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要想在农民手里征占规模上千亩的土地,假若没有地方有关政府部门的首肯和帮助,想必任何一个企业的这种私自行为都是难以行得通的。
另据报道,从去年3月当地国土局发现该项目违法建设后,先后5次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开发商根本没有理会停工通知。作为一个企业,违规占地的规模之巨本就够瞠目的了,且面对国土部门的执法通知,居然可以置之不理。就此,国土部门竟然也只能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下达通知作罢!
难道在中国就管不住这样一个违法的企业?有人将这一现象归罪于这个企业太“牛气”,其实不然。笔者以为,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固然有企业的胆大妄为,但归根结底还是支持企业违法行为背后的力量在作怪。
这是一种什么力量呢?当然,这种力量足以帮企业落实“以租代征”的占地方式,足以帮企业租到期限长达50年的土地,足以让老百姓主动或被动地配合让地,足以让企业的违法建设顺利向前“挺进”,足以让国土部门的执法通知形同一张白纸。
这是一种什么力量呢?这是具有浓厚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政府力量。这种力量是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相悖的,是与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背道而驰的。
在这种力量中,地方国土部门的制止举措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这其中,到底是国土部门无能呢?还是在以一种连续发通知的方式帮着企业遮掩呢?笔者不敢妄自断言。但至少有一点,如果是真要阻止企业的违法行为,国土部门在下达第一次通知无果后,就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果违规企业是占有耕地,则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遗憾的是,直到企业的违法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当地国土部门还在下达停工通知。
也许国土部门也有苦衷。什么苦衷呢?不查吧,要落个渎职之责;查严了吧,又要受地方有关政府领导的责怪。如此两难,干脆来个发通知了事。上面追究起来,反正已经下达过通知,可以免责,上面若不追究,正好可以睁只眼闭只眼地当“好好先生”。
由此我们看到,追究这样的违法案件,最为重要的是问责机制的落实,除了追究当地企业的违法行为,还应该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的责任,让助长这种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者,承担起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