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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兼任法人 委托培训涉嫌违规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9日 20: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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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兴安监局:技能培训遭遇“签字门”

  本报记者 李敏康报道

  近日,网络惊现“嘉兴公务员签字门”帖子,该网帖称,浙江省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职人员兼任嘉兴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并涉嫌违规参与企业正常经营,在宣教中心与嘉兴市秀洲区万隆工程机械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万隆培训)合作过程中,嘉兴市安监局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工作人员在企业报销凭据上签字盖章,插手企业经营活动。

  6月23日,记者前往嘉兴市调查采访。据记者了解,宣教中心2005年11月以工会名义成立,注册资金3万元,经济性质为集体企业,2006年4月取得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三级资质证书。

  万隆培训是经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批准的民营工程机械培训机构,成立于2005年。

  据万隆培训负责人陶松林校长介绍称:“宣教中心从2005年成立之初就没有场内机动车培训条件,只进行过一次培训,还出了点小事故。”

  据记者了解,由于万隆没有场内机动车培训资质,只能依附于宣教中心,从2006年至2010年,受宣教中心委托共举办培训班77期,共培训学员7000多人。

  “实际培训工作都是万隆完成的,培训费分为1400元和800元两种,1400元的万隆拿800元,800元的万隆拿350元,这点费用完成整个培训都捉襟见肘,而宣教中心坐享其成,除了收费的时候派个人外,其他的从招生宣传到理论、实践培训都是万隆进行的,考核由安监局负责,根据国家规定考核是不收费的。”陶校长说。

  针对万隆所说的情况,6月24日,记者前往宣教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宣教中心一位朱姓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外出,本人不便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其主任后告诉记者:“主任说我们是安监局监管的,要采访找安监局办公室。”

  按照宣教中心主任的说法,记者来到嘉兴市安监局,嘉兴市安监局办公室王文华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安监局原属经贸局的下属单位,2005年独立后,以工会名义成立宣教中心,在场内机动车培训项目上宣教中心与万隆是合作办学关系,不是简单的委托。”

  然而,记者出示了一份宣教中心印发的《关于举办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资格培训班的通知》,《通知》清楚地载明,宣教中心委托万隆培训负责组织理论和实践的教学工作。

  对于记者出示的材料,王主任不置可否,表示要核实一下是全部委托还是部分委托。

  同时,王主任一再强调现在宣教中心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然而,根据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宣教中心变更登记资料显示,宣教中心法人代表历经数次变更,2009年4月,法定代表人由沈月斌变更为焦晨红,同时,出资额由起初的3万元变更为50万元;2011年3月,法人代表由焦晨红变更为戚国琴。而投资人一栏却未有任何变动,还是嘉兴市安监局工会,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

  依据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取得安全培训机构三级资质证书,其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而宣教中心成立之初只有3万元注册资金,为何能通过审批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王主任表示:“至于资质当时是怎么审核下发的,要去省局咨询。”

  事实上,早在1994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就印发了《关于贯彻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县及县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内设的职能机构、下设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各类机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党政机关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同时《通知》还要求,党政机关的在职干部一律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

  在陶校长提供的数份报销单上,参与审核签字的有嘉兴市安监局副局长、书记、原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人事科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助理等公职人员。

  对于在企业报销单上签字盖章的情况,王主任给出的解释是:“安监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在报销单上局领导签字是为了加强审核管理,行使监管之责。2008年,局里出了事,相关责任人受到国家党纪法规的处理,在这之后,宣教中心就逐渐与安监局脱钩,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当时为了更好地监管,帮助审核,就出现了在报销单上签字盖章的情况。”同时王主任坦承,当时确实存在公职人员兼任法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后来上任的局领导对于这种情况也非常重视,目前经过整改,已经与安监局没有任何关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对此,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