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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据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中提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源头监管薄弱,是一个相当突出的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为使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切实担负起“负总责”的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国务院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指出,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要控制和解决在基层。建议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完成省级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市、县食品安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步伐。
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中提出,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意识淡漠,诚信道德低下,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的重要原因。
报告建议,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和监管,激励和规制企业依法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