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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局回应430万元网店税单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4: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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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奕

  声明称被征税方为实体店,去年销售收入过亿;否认按网店级别征税

  本报讯 (记者张奕)日前武汉国税局开出了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皇冠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此事引发多方关注。昨日武汉国税局就此作出说明,称征税并非针对网店,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在武汉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同时否认将按照淘宝网店级别对其征税,称“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实体店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武汉国税局昨日发出的声明做了如下澄清:第一、被征税的“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属于实体经营企业,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该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

  第二、“我的百分之一”淘宝店仅是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的销售渠道之一,该公司另有正常的实体销售渠道。作为一家实体店,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应该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我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否认征税会导致网店外迁

  此前《楚天都市报》报道称,武汉税务部门已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淘宝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对此,武汉国税局称,并没有作出过这样的表述,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该局认为,征税并不会导致网商大量外迁,因为“只有公平税负才是最好的投资环境”。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告诉记者,目前我国规定,商家月销售额以2000-5000元为起征点(具体起征点由各省自行确定)。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网店,“如果只是个人销售闲置品,或者网店规模很小,只要在起征点内,那么不论线上线下都不用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