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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税局称430万元网店税单系对实体店征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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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田豆豆

  近日,武汉市国税局开出的一张被称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的430.79万元税单,引发了热议。

  网店到底该不该缴税?网店是否即将走入全面纳税时代?网店纳税是否会打击电子商务发展?面对种种议论,6月29日,武汉市国税局做出公开回应。

  被征税“网店”实为实体经营企业

  有媒体报道,一家名为“我的百分之一”淘宝网店日前被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全国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对此,武汉市国税局澄清:“我的百分之一”女装店,实体店名为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2009年在武汉市国税局硚口区局办理税务登记,生产经营服装业务,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税收检查,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实体店和“我的百分之一”网上店销售女装,2010年销售收入1.05亿元。也就是说,此次征税的对象不是人们一般理解的单纯的“个人网店”,而是一个实体经营企业。

  只要实现货物交易就有纳税义务

  网店到底该不该缴税?许多淘宝小卖家坚决反对征税,但也有不少人表示对淘宝大卖家征税是理所当然。

  目前,我国乃至发达国家对于单纯的网店是否征税、如何征税,都存在争议。我国也尚未出台对网店征税的实施细则。

  武汉市国税局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纳税人不论其劳务货物交易方式和结算形式如何,只要实现了货物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就有纳税义务。

  武汉市国税局认为,作为一个实体经营企业,武汉爪那服饰有限公司承担纳税义务不存在争议。因此,按照核实的不含税销售收入,该局认定该纳税人2010年应缴纳增值税316.3万元,企业所得税105.95万元及滞纳金等,共计430.79万元。

  征税会否引发网购市场萧条?

  对于“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以及“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的报道,武汉市国税局表示,该局并没有作出过这样的表述。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只要达到缴税起征点的货物交易都要征税,而不是按照网上的级别和信誉度来判断征税与否。

  有人担心对所有网店征税可能会导致网购市场萧条。有业内人士坦言:“皇冠级卖家承受得起征税。但是小卖家的经营状况常常是入不敷出,如果需要缴税,好多人可能都要关店了。”

  武汉市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周广春表示,即使要对网店征税,中小型网店的税负也不会很重,甚至可能免税。淘宝网店一般属于销售货物的个体户,在湖北省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也就是说,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的中小型网店根本不用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