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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垄断企业工资最多涨10.5%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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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针对部分垄断企业出现的工资上涨过快,北京市人保局在昨日发布的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中要求,国企工资上涨过快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向人保部门备案,其中北京市属垄断行业的企业、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10.5%,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15.5%。

  根据昨日发布的指导意见,今年市属国企工资增长拟突破上线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包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2011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等,须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2年3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而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市人保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事实上,我国垄断行业高收入高福利的现状一直饱受诟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目前,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在去年被曝光的石油行业工资单中,每月工资组成为: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奖金+岗位津贴+住房补贴+工资外收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个人扣缴部分。

  “因为钻了市场经济改革不完善的空子,目前部分行业的薪酬分配处于失控状态。”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群义认为,部分企业上市之后薪酬分配不再由人力社保部门监管,导致这些企业工资总额肆无忌惮增长,因此,人保部门应对这类企业加强监督,完善其薪酬管理制度,与此同时,通过增加税收等市场经济手段对分配进行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人保部正在加紧制定《工资条例》,知情人士透露,《工资条例》中提出,特殊行业如需对工资、福利、补充社会保险等进行调整,必须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各界监督,同时拟要求垄断行业定期公布工资平均水平、涨幅、增长金额等内容。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孙群义认为,人保部门发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对国有企业更有约束作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上涨或下调,其上级主管部门都将对其进行监管,而监督的依据就是工资指导线。国有企业高管也应遵守指导线的标准,避免收入无序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