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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如何调节方能更合理?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0: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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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收入分配方案一再难产,但随着个税免征额调整方案的二次过会,北京等一线城市职工工资指导线的提高,监管部门实际上已经在着手进行实际意义上的收入分配调节,在通胀压力不断加大的当下,如何让老百姓的实际收入增幅跑得过CPI?除了提高工资、提高个税免征额外,还有那些调节收入的方式?收入分配究竟怎么调才更合理?

  个税征缴还有不小改进空间

  “虽然个税免征额这次调整无论是3000元的免征额,还是二次过会后下调到3%的第一级税率,都可谓是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通过税收调节分配,还不仅如此。”在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研究员张德勇看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调节居民的收入分配,除了个税免征额,还有进一步调节的空间。

  “如果高收入群体在缴纳个税时存在漏税行为,而工薪收入则代扣代缴足额纳税,此种征管方式不利于体现税收公平,也不利于让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效果。”张德勇分析表示。

  目前,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对股权、股息等收入按照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缴纳方式为采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即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税额。

  对此,张德勇表示,“按照工薪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收入越高缴纳的税收越多,但按照比例税率操作,高收入者的纳税税率并不跟着相应走高,纳税比例仍维持在20%,这种操作方式不利于让高收入者多纳税”。

  国资红利上缴范围应扩大

  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十二五”规划中,谈及调节收入分配有这样一句话让老百姓兴奋不已:调节收入分配,须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提高上缴比例,统一纳入公共财政,并完善股份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分红制度。

  事实上,以央企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并非真正意义上经受过市场检验的高竞争性企业,更多的是通过垄断的资源、定价权等获取巨额利润。

  与此同时,这些利润并非尽可能多的还富于民,而是内部调剂,自我消化,甚至由企业一边发着与实际劳动强度不相符的高额报酬,另一方面却又对外哭喊“政策性亏损”,希望通过财政再补贴回来。

  2010年,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1.9870万亿元,央企利润总额就达到1.1315万亿元。根据国资委测算,只上缴了国有资本收益预计约600亿元,即使加上地方国企,上缴的红利也大约只有5%,仅仅达到了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规定的最低标准,即一般性竞争企业的红利上缴水平。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国企收益上缴如不提高,会使得老百姓对于垄断行业的薪酬和福利颇为愤慨,最佳的方式是通过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范围和比例,将所上缴的红利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进而实现二次分配。

  社保再完善也可增加收入

  “目前我国居民社保、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善建立,对大多数百姓而言,教育和医疗在他们的日常消费中占据较大比重,如果我国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低收入群体将成为直接受益者,届时收入分配的格局将更加完善。”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

  张车伟认为,近几年我国的医疗制度在不断完善,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在我国现在的医疗制度中,普遍存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的问题,这一现象导致一些中小地方的医疗资源不充足,生活在该地区的居民存在看病难题,这是我国目前的医疗体系存在的问题。”

  由此,张车伟表示,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医疗体系,以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减轻看病支出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将增加,收入分配的格局也将更完善。”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