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6月30日公告称,经对派出机构相关授权审核准备情况的研究,位于广东、山西、上海等11个省市的证监局获得首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的授权。
这11个获得授权的证监局分别在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湖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辽宁省、海南省、福建省等。
根据公告,自即日起,住所地在上述11个地方的证券公司,依法申请相关证券机构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派出机构依法受理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具体授权事项包括: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设立、收购、撤销分支机构;增加或者减少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和证券承销业务。
此外,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审核权也下放至证监局,但上市证券公司除外。
中国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其他派出机构完成授权审核准备工作的情况,适时公布后续授权名单。
今年2月28日,证监会曾发布公告称,将把原来由证监会机构部审批的涉及证券公司的部分事项授权给派出机构办理,以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但这些事项的授权并非全线铺开,而是考虑派出机构的承受力,条件成熟一批,授权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