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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质疑中超广告资源被“贱卖”,合作双方就收益分配说辞不一——近日,雷曼光电(300162)和中超公司之间的重大合作协议引发市场热议。
分析人士指出,作为国内领先的LED全彩显示屏提供商,雷曼光电和中超公司此次合作主要基于双方的资源互换。但由于未涉及到实际的大额现金交易,加上未来广告合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认定雷曼光电“获益不菲”为时尚早。
资源互换遭质疑
雷曼光电6月17日公告称,公司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一份长达6年的合作协议(自2011年6月16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止)。
根据公司公告,雷曼光电主要负责提供2011-2016赛季内中超联赛除深圳红钻和长春亚泰俱乐部之外的14个中超联赛参赛俱乐部主场比赛场所使用的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合作三年期满后,其所有权由雷曼光电无偿转给中超公司所有;中超公司则主要提供相关广告资源,包括雷曼光电在协议有效期内享有“中国足球协会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在已交付使用的中超联赛赛场中展示自身企业广告的权利,中超公司还将2011-2016赛季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资源给予雷曼光电。
有业内人士认为,雷曼光电提供的LED全彩显示屏及相关服务的价值,远低于其获得的广告资源价值,该协议存在中超广告资源遭“贱卖”的嫌疑。
针对市场质疑,雷曼光电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双方合作协议并未实际涉及到现金交易,公司在公告中已明显提示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市场价值取决于广告资源充分利用的程度,存在不确定性,凭此判定相关广告资源被“贱卖”是不负责任的。不过,目前从公开材料中尚不能获得雷曼光电提供LED产品的具体价值。
收入分配存变数
在资源互换是否有失公平尚无定论之际,协议中潜在价值最大的二圈广告板收益分配问题又被摆上了台面。二圈广告板经营收入究竟是全部归雷曼光电所有,还是双方共同经营?雷曼光电和中超公司说法不一。
按照雷曼光电的公告,“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2011-2016年期间,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
但是中国足协官方网站的《关于与雷曼合作过程相关事宜的通报》中则显示,“雷曼光电将与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二圈广告板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有媒体称,中超公司人士表示二圈广告板除小部分用于雷曼光电自身企业形象展示,其余大部分由两家共同开发,具体利益分配体现在双方合作备忘录之中。
对于中超公司的公开表述与雷曼光电公告存在出入的问题,雷曼光电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内容为准,他目前没有接到协议内容有所变动的消息,如果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