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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个税究竟如何开始征收?为何要开始征收个税?提高个税免征额能带来什么?昨日,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江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进行分析。
征税之初主要针对外国人
据悉,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税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1981年,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免征额为800元,当年个税收入只有500元。月均收入能够达到800元起征标准的中国公民少而又少,其余都是外籍在华高级职员交纳的。“我国个税征收一开始主要是针对外国人的,因为个税免征额一开始就定在800元,上世纪80年代国内职工的每个月工资都是很低的,才几十元,到了100元都算不错了,离800元还很远,所以主要是对当时的外国高收入者进行征税。”林江说。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纳税的扣除额标准(即免征额)降低至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标准并没有改变,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现今依然是双轨制,国内职工免征额为2000元,而外籍人士免征额则为4800元。
工资渐涨免征额也提高
根据相关资料,1981年以前我国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超过60元,2008年以前全国城镇单位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超过1800元,现在职工平均月工资基本超过2500元。“后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个税免征额一直都存在争议。”
2005年8月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开始审议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次改动最大之处是费用扣除额从800元调至1600元。
随后不久,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免征额将从现在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一直至今。
“根据目前物价上涨的趋势,3500元的起征点也不一定就会一直稳定下去,也很有可能一到三年内会继续调整。”林江说,征收个税其实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公平,“但一直提高免征额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