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市民补办U盾被拒 告赢银行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现在网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用于网上交易的U盾遗失,市民黄先生前往银行申请补办时被拒,只好通过自动柜员机转账2万元,多花了25元手续费。黄先生为此将该银行告上法庭,索赔损失25元和误工费3.15元,最终胜诉。据悉,此类诉讼在武汉尚属首次。

  市民:补办U盾被拒多花钱

  今年1月,黄先生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储蓄卡,同时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并获得一个网上交易的专用U盾。

  3月14日,黄先生网上转账时,发现U盾不慎遗失。当天下午,他去该行储蓄所办理遗失补办手续。

  黄先生按规定出示了储蓄卡和身份证,但工作人员核查后称,黄先生的身份证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中未反馈照片,因此不能补办。

  黄先生称,他使用的是一代身份证,在核查系统中没有电子照片。

  随后,他向储蓄所出示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的文件。该文件规定,像黄先生这种情况,银行原则上应办理。

  交涉了近一个小时,储蓄所仍拒绝办理。无奈,黄先生只好通过自动柜员机转账2万元,被收了50元手续费,而通过电子渠道手续费只需25元。

  银行:视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黄先生认为,储蓄所无理拒绝办理业务,不仅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25元,还造成了他的误工损失等,应该依法承担责任。

  此后,他向硚口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5元和象征性误工费3.15元。

  5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银行未到庭参加诉讼,只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

  银行认为,《通知》规定是“原则上应继续办理”,因此,银行柜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决定是否办理,因此没有违反规定。

  法院:银行拒办无充足依据

  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到银行办理遗失补办及转账手续的事实属实,双方的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

  按照《规定》,银行拒绝办理的理由和依据不充分,由此造成黄先生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近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储蓄所赔付黄先生28.15元。

  调查:多家银行有类似情况

  记者了解到,黄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银行多以“信息不完整”、“为客户安全考虑”为由拒绝办理。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就此种情况,拨打了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客服热线咨询。其中三家银行客服人员均表示无法办理。只有一家银行说,需通过柜员核实后再行确定。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银行为维护金融安全,应该采取有效途径,而不应利用其优势地位来牺牲储户的利益,银行的这种做法没有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