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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身份证等重要证件的丢失,张先生莫名其妙地欠下了银行3000多元债。两个月前,一个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催款电话打破了张先生原本平静的生活。从未办过信用卡却被催缴3000多元的信用卡欠款,把张先生弄得一头雾水。这笔莫名其妙的债务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没有经过本人核对、签名怎么就能成功办卡、刷卡消费……
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拒不认错
为了避免事态更加严重,接到交通银行催款电话的第二天,张先生立即联系了该行信用卡中心说明情况,要求冻结卡片。但客服人员表示,只能挂失不能冻结。张先生心里明白,一旦挂失,就会有新的卡片寄出,意味着默认了卡片在自己手中丢失,而且还要平白无故缴纳挂失费用。
跟银行客服首谈没有任何结果,张先生就开始了和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讲理”。“打了几十通电话,想让他们出具当时的办卡登记信息,却被拒绝;后又让调出当时的消费单据,该行却说需要很长时间。”张先生郁闷地表示。
就这样5月份的一天,交通银行一纸催款律师函使他陷入更加被动的境地。张先生表示,“律师函明确写道,15日内不还清欠款,就要通过法律途径处理。银行不听我的辩驳,也没有积极配合核对办卡信息及调单确认签名,只是一天十多次电话催缴”。
更让张先生不满的是,明明是银行办理信用卡时没有认真审核使得他成为受害者,却要他自担责任、损失自负,银行却拒不认错。
随后,记者也以客户的身份联系了该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员表示,银行办卡审核都是按部就班进行的,电话审核只是随机的,并不是每位客户都能接到。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诈骗团伙’作案,审核中就会存在一定疏漏。同时,银行间竞争激烈,每天可能有无数需要审核的卡片信息,审核的时候难免有些松动。”一位不愿具名的该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直言。
截至发稿时,记者一直都未联系到该行信用卡中心的相关人员。张先生昨日告知记者,虽然已经向该行催款律师说明了情况,但目前为止依然没有任何处理完毕的消息。
而其余两家银行处理方式就很令张先生满意。由于第三家银行还在办卡阶段,说明情况后立即做了停止办理;第二家银行在得知真实情况后,将张先生的笔迹与刷卡消费凭单字迹进行了比对,并让其填写了否认办卡声明书,这笔款项免去,其余事宜都由银行来处理。
银行外包办卡审核宽松
回顾整个事件,让人感到蹊跷。他人冒名顶替办卡为什么能如此顺利通过?办卡过程中,为什么没有接到该行的审核电话?
按理说,信用卡的申办流程并不能由他人代理,况且已经做了挂失处理,银行到底是怎样的审核管理模式。即使通过网站申请信用卡,卡片也需要本人携身份证到银行取卡。
目前不少银行为了争夺信用卡市场,人为地降低了门槛,有时审核也只是“睁一眼闭一眼”,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都可省去,甚至都不会电话审核,几天后就可发卡。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专栏)说道,由于目前银行的发卡量巨大,不少银行都是外包给办卡机构,只需把身份证交给代办人,并且填好一张个人资料卡就可以由代办人帮助办理,这样的话冒名办卡的现象就很难避免。
“外包机构搜集一定数量的信用卡申请表,交由信用卡中心审核,首先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几乎都会电话确认,如果个人电话出现问题,也会致电工作单位、亲属询问。但是,张先生及家人没有接到任何审核电话,说明审核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同时,该人士补充道,如果是代办人办卡,银行有义务提供单据进行个人信息、字迹比对,不愿意提供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和坏账风险。
郭田勇认为,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一些银行为了拓展业务忽视了银行卡安全管理,一些银行将办卡数量与员工收益挂钩,导致在客户资质审查方面放松了标准,存在严重漏洞。
针对此类冒名办卡的事件,上述某股份制银行信用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冒名办卡的事情多有发生,不少银行都成立了相应的伪卡调查处,专门针对这类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客户确实是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并产生恶意透支,就无须客户还款,也会取消其不良信用记录。
其实,监管部门也早有规定,银行卡客户申请开户、办理贷记卡时,银行要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要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验证客户身份信息,未履行责任导致匿名、假名账户,造成客户资金损失,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冒名卡事件银行应担责
现在冒名办卡的事件多有发生,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免或减少此类损失的产生。首先,要保存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其次,“若丢失要及时挂失,最好发布遗失声明,做登报处理;如发现被冒用应及时报案,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自己无责的证据。”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运平建议道。
苗运平补充道,即使收到律师函也无须惊慌,可以做抗辩处理。比如张先生就有权要求银行出具办卡时的相关资料,核对上面的签名。如果笔迹不对,而代签人又没有其授权委托书,可以拒绝还款。
张先生被盗刷的金额相对较少,银行发来律师函只是催款的手段,一般都不会真正走到诉讼阶段。不过,苗运平认为,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办理人进行仔细审查。如果最终银行查实张先生确属冒名办卡,那么银行未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损失应由银行自担。
“商业银行应该自省,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减少损失,多从客户角度出发,审时度势,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相关专家表示。
■事件回顾
身份证丢失,莫名欠款3000元
这一切得追溯至去年12月23日,张先生在下班回家途中丢失了身份证、手机、工作证。之后,张先生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了挂失。本以为一切都已经过去,但在丢失身份证近半年后的某天,其父(由于手机被盗,内有其父亲的电话)收到了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打来的催款电话,从来没有申办过信用卡的张先生被告知已经欠费3000多元。随后几周,张先生又接到第二家银行的催款电话。
不到一个月接到两家银行的催款电话,这让张先生惊慌不已,随后第三家银行办卡审核电话的到来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想到,应该是去年底身份证丢失带来的后患。“当时丢失多样东西以后,我立刻办了手机号码停用,也做了身份证挂失,补办了新证件,本以为事情就此过去了,没想到莫名其妙地欠下了高达3000多元的消费款,这让我焦头烂额。”张先生无奈地说道。
联系几家信用卡中心客服查询后,张先生确定是有人使用自己丢失的身份证、工作证、手机中的号码冒名办卡,导致盗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