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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严监管才能防失控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地方融资平台,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违约第一案的爆发,就像一拳重击打在了地方债那原本就敏感而脆弱的神经上。
6月27日,有媒体报料,今年4月间,在建行、国开行、工行等十几家银行贷款余额近千亿元的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表示“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
碰巧的是,当日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时表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债务总规模为10.717491万亿元。“总体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
“债务风险有两个衡量指标,一个是微观,一个是宏观。总体上可控,是讲目前中国并没有出现地方政府普遍资不抵债,但这并不排除个别地区出现资不抵债的可能。而且从长期来看,像云南这样的违约事件还有陆续爆发的可能。”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时红秀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果不其然,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违约事件就像揭开了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的序幕。6月30日,又有媒体宣称,上海申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出现了债务危机。“自本月起停止向银行偿还流动贷款并要求拉长还款期,以及转化成以资产抵押的固定贷款。”
事情只是刚刚开始。由审计署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很多的风险隐患。并出现了举新债还旧债的现象,极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
审计署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
虽然从宏观上来看,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但是如果一旦以地方政府名义为担保的地方融资平台频频出现问题,将会给我国的银行和金融业带来恶劣的影响。
从偿债年度看,这两年将迎来还债的高峰。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从银行业贷款的数据来看,大量的银行资金流向了政府项目。但政府项目的安全只是指政治上的安全,并不是指资产安全。一旦资产价值缩水,大量的不良资产将重新出现,银行业改革的成就又将付之东流,这是我们很担心的问题。”时红秀表示。
据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背负一半以上的地方政府性负债,其中70%是银行贷款资金。
为了加强对地方债的管理,审计署要求在对地方债务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的同时,建议研究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
但时红秀坚决反对以地方政府为主体或者为名义的发债,“因为这将导致我国的财政变得非常脆弱。我们可以允许地方政府以项目为主体来融资,但是坚决不能以政府的财政来做担保。前苏联的解体就与地方政府脆弱的财政有关。”
时红秀建议,从短期来看,首先要实行地方债务公开制,因为地方债务不包含国防、外交等需保密的内容,完全可以公开,像债务总额和期限等。而且目前的国有银行大都是上市公司,应该履行披露的义务。
从长期来看,时红秀认为,如果一旦出现资不抵债,我们应该尝试推进破产法的实施。当然政府不能破产,但是企业的破产和拍卖从法律上来讲是完全没有问题的。问题的关键是,目前我国的金融机制缺乏退出机制。我们要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这样才能防止在保护储蓄者利益的同时间接地保护了一些不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