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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7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明确,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除继续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外,按照向粮食主产区倾斜、适当兼顾其他生产潜力大地区的原则,选择在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份开展“产销对接项目”试点。
《通知》指出,对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全部采取财政补助扶持方式。在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鼓励并扶持合作社实施的规模化、标准化、有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切实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等。
《通知》提出,限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纺织工业及深海养殖、捕捞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不予扶持的项目包括以前年度立项扶持、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上市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的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