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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要回归民间属性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2日 11: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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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发芾

  6月27日,审计署发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红十字总会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9.7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420.33万元。对于尚未从“郭美美”事件从容脱身的红十字会而言,审计结果无疑让其再一次陷入了信任的危机之中。

  近些年包括红十字会在内的慈善机构和团体,遭遇信任危机这也不是第一次。信任危机的根源,说到底是这些慈善机构没有真正向为其提供善款的公众负起责任,慈善管理人员官僚化,慈善机构衙门化,慈善管理黑箱化,失去了人们的信赖。

  慈善本来是一种民间的社会行为,而不应是政府行为。政府拨款搞社会救济,就不叫慈善,应该叫做社会保障,民间社会筹集善款救助贫弱,就是慈善。不过在中国历史上,很多时候的慈善都是官办的,但官办慈善的效率和廉洁,总是大成问题的。

  中国历史上曾经是一个被刘泽华先生概括的“王权支配社会”的社会,在王权一极独大的权力格局中,社会力量总是匍匐在王权的巨大阴影之中,民间慈善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其遭遇正是这样。孔子的学生子路在卫国当官的时候,卫国遇到了饥荒。子路准备出私财济民,孔子却反对这种做法。孔子说:“汝之民为饿也,何不白于君,发仓廪以济之?而私以尔食馈之,是汝明君之无惠,而见己之德美矣!”孔子的意思是,给老百姓施恩施惠,是君主的独家垄断的权力。作为臣子,给老百姓恩惠,就是“彰君之过”,“显己之德”,与君主争夺人心。这是臣子的大忌,是不臣行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对于君主来说,这是断然不能容许的事。

  这就是说,至少在孔子时代,脱离君主而施恩施惠,是会受到谴责、防范和猜忌的。当然,这样的猜忌也不是全无根据。战国时期,齐国的田氏用“大斗出,小斗入”的办法,争取民心,最后取代了姜氏的王朝。相比“大斗出,小斗入”的做法来,慈善往往是无偿救助,更会得到人们的欢迎。正是出于垄断恩惠,防止他人收买人心的动机,历史上的统治者对于民间慈善一直是非常忌惮的。忌惮民间慈善的措施,不外乎是禁止结社,没收善款。在隋文帝时期,僧人信义创立“无尽藏”,将人们施舍寺院的财物放贷取息,施舍贫穷,一度财物充盈,普济饥馁。但到一百年后的唐开元年间,政府却严厉取缔“无尽藏”,将这一宗教团体的慈善活动打压下去。在宋朝,政府还将所有民间的善款都没收,由政府来办慈善。显然,对于民间慈善的忌惮,是从统治者垄断政权的一己私利出发,而不是从全社会的福祉出发的。

  政府忌惮民间社会的成长,因而垄断慈善事业,在政府强大的时候,一定能够得逞,但是在政府衰弱的时候,民间慈善仍有自己的空间。在历史上,战乱纷纭,灾害频发,政府无力救助的时候,民间力量乘机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古代的佛教组织,士大夫团体,商人团体,近代的传教士,都在灾难深重的时候,担当起慈善救助的重任。在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为了控制民间慈善力量,曾试图将红十字组织官方化,但没有得逞。国民政府的控制力比较弱,成全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抗战时期,民间慈善广泛动员,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筹集的巨额款项,为抗战的胜利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政权建立后,强大的政权取缔了一切民间慈善,慈善被当成剥削阶级的伪善行为,受到猛烈的批判。在新中国40年的历史上,“慈善”变成了贬义词,民间慈善活动销声匿迹,后来兴办的几家慈善机构,都是官办的衙门机构。“5·12”汶川大地震后,民间慈善再次跃跃欲试,但一直无法突破慈善必须官办的制度性瓶颈。围绕民间慈善组织的合法性问题,围绕慈善组织的善款是否应该交给财政统筹使用,围绕善款使用的透明性等问题,争论至今不绝。

  官办慈善,甚至垄断性的官办慈善,其最大的问题就是慈善的衙门化、官僚化,操作的不透明化带来的效率低下,廉洁不保。宋朝时期官办慈善在蔡京时期一时兴隆,官办慈善机构为了迎合蔡京,互相攀比,浪费非常严重。蔡京贬官后,又被指为“奉行太过”,下令裁撤,出现“撤屋鬻器,遗弃孤老”的现象。在官办的慈善中,经办胥吏上下其手,贪污中饱,更是无法克服的顽疾。在权力的羽翼下,官办慈善机构对于人们的关切的麻木不仁是无法改变的,人们对官办慈善的信任也是无法真正建立的,最终的结果是,官办慈善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能的。

  慈善要发展,必须健全慈善法律,慈善事业由民间社会举办,向民间社会负责,为民间社会服务,受民间社会监督,通过自律自治而走上良性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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