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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伦敦7月1日电(记者张越男)在伦敦金融城,人们常听到这样一句话:My word is my bond(我的诺言就是契约)。这句话源于19世纪初伦敦证券交易刚刚兴起之时,当时的经纪商都是通过口头约定而非书面契约进行交易,这句话因此成为经纪商的箴言并沿用至今。
简简单单几个字其实隐含了在金融城做事的一个“潜规则”——诚实守信。无需书面合同来规定相关义务和罚金,口头承诺便是有效保证;但若许诺者未能履行诺言,他将面临名誉扫地的危险。
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波告诉新华社记者,在金融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在电话、口头或电子邮件确认后即生效,签署书面合同往往是后补程序,这种做法极大提高了商业效率。
那为什么没有人愿意违反这个严格来说并不受法律保护的约定俗成的规则?
江波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可以用“成本收益法”来理解诚信问题。在一个成熟的商业环境中,诚信会带来收益大于成本的效果,反之则会令收益小于成本。具体来讲,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一个公司诚实守信会为其带来良好信誉,增加客户忠诚度,吸引更多客户和合作伙伴,创造更多财富;而不诚信不但会令公司失去信誉,影响长期经营,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最终导致成本高于收益。长此以往,诚信便成了大家愿意共同维护的商业准则。
这印证了美国记者安娜·贝尔纳谢克在其新书《诚信经济学》中的观点——“诚信是可以创造财富的珍贵资产”。她在书中还强调了另一观点:诚信不仅是一种个体行为,它往往会带来群体性的效果,颇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之意。金融城里各家公司遵守诚信原则不仅使交易双方得到益处,也促进了金融城整体的高效运作,对推动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起着重要作用。不难想象,如果伦敦金融城传出“不诚信”的坏名,就不会有众多来自全球各地的银行进驻到这一平方英里的弹丸之地了。
不仅在金融城,在整个英国,诚信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英国购物,收据上都会明确注有“退换货声明”,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全款退货。这种做法反映了商家对消费者的信任。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史汀生曾说:“如果你想让一个人值得信任,唯一的办法就是信任他。”当人们感到被尊重时,往往会以值得尊重的行为来回报对方。
在英国经商多年的任广峰先生对此也感触颇深。他告诉记者,自己公司经营采取“先出货再付款”的模式。多年经验表明,与一些国家的客户屡次拖欠甚至不付款形成对比,英国及其他欧美国家的客户基本都会在规定时间内付款。偶有未及时付款的情况,在接到卖方催款电话时,都会报以极大的歉意并立刻付款。任广峰认为,英国人不轻易做出承诺,但他们一旦答应了某件事,便会竭力兑现。
这的确得益于英国民众的良好习惯和素质,是长期经济发达和教育普及的成果,但也与法律的威慑作用不无关系。英国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和透明有效的司法程序,对如何使用法律程序追讨不同额度的欠款有着明确规定。对于欠款行为,违法者绝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因为巨额罚款会使其得不偿失,这极大地减少了欠款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出现。
诺丁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姚树洁认为,严格法治、全民教育、全面监督、政府表率等都对社会诚信建设起着重要作用,应在健全的法律制度下,尽可能地让诚信者受益,让不诚信者受到严惩。他在英国多年工作和生活中发现,英国的法律及规章制度对违背诚信的行为容忍度很低。他告诉记者,一位大学校长曾在出差时将规定的公务舱机票换成两张经济舱机票,将其中一张给了自己的爱人,尽管总价并未超过原定费用,但他仍因违规操作而遭革职。这种严格的监督和严厉的处罚措施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
目前诚信已成为英国人愿意遵守的社会准则,但英国历史上也曾经历过诚信危机。19世纪中叶英国工商业高速发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不择手段,假冒伪劣商品也开始泛滥。此后,英国政府采取立法、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用了多年时间才令这种情况得到控制。就此而言,也许当问题引发严重后果时往往正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