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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佣金要与服务挂钩 指向投诉率、续保率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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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保监会发文规范人身险业务经营,表示保险营销员佣金要与服务相挂钩,以提升服务质量。

  投保客户普遍反映,保险营销员在投保前热情似火,而投保后却不闻不问。保监会上周五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向营销员支付佣金应充分考虑营销员对投保人的服务品质,应通过对首期佣金、续期佣金以及支付期限的合理调节,提升营销员在保单存续期间对投保人的服务水平。据了解,目前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将营销员的佣金收入与客户的投诉率、保单续保率等相挂钩。

  针对目前保单缴费期限越来越短的现象,保监会指出,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并明确规定缴费年限越长的保单佣金可以越高,首年佣金上限为首年保费的40%,但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