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对铁公鸡要采取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13: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持续的现金分红是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主要标志。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买股票的目的大多是为了赚取红利,从而分享公司成长果实。这跟国内A股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A股市场甚至存在连续10年不分红的“铁公鸡”。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

  打击“铁公鸡”从制度入手

  国元证券研究所副所长刘勘: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红,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根本原因还是相关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

  有些上市公司确实是经营不善,没有能力分红;而有些上市公司本身业绩很好,如深发展等,仅以资本充足率不够为理由拒绝分红。这些“铁公鸡”只要投资者作贡献,高管薪酬却翻倍增长,可以说是董事会心术不正。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红,问题表现在上市公司上,根子其实是相关的法制建立不完善造成的。在部分发达国家,上市公司三年不分红就会被强制退市;而在我国,针对“铁公鸡”现象,法律法规还存在明显的缺陷, 一些不道德的公司就会钻空子。如何改变上市公司不分红现象以保护股民的利益?关键是监管层要出台政策,如果确实是经营不善的公司,另当别论;对那些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则要强制分红,以改变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只“抽血”不分红的现状。

  健全和完善分红的途径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魏国鹏律师:上市公司给股东分红是法定义务,股东的分红权是法定权利。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即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投资公司的根本目的。

  目前上市公司不分红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没有依法健全,没有形成良好的监督体制,上市公司的职能部门没有如实尽到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分红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我认为在立法上应该健全和丰富股东实现分红权的途径,加大对公司财务制度监督惩罚的力度。

  投资值得信赖的人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助理段绍译:中国的股民很傻。部分人都不考虑企业的价值而盲目跟风投资,这样80%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很多公司上市只是为了圈钱,根本不考虑对股东的回报。中国的股市里存在很多欺骗,股票最好不要做。

  我主张做价值投资。钱要投到需要它的地方,投到创造新财富的企业。我们有很多中小企业都缺钱,股民应该花时间去了解它们,找到优秀的、值得信赖的老板,钱直接投给他们才能有丰富的回报。

  分不分红要区别对待

  股民翟先生:上市公司分不分红是由管理层决定的,这种情况应该区别对待。有的公司因为现在规模较小,发展处于成长期,它需要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这是合理的;有的公司却是因为管理层小气,或是把利润用于其它不正当的用处,这就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对后者公司我们股民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但是公司分红与否和其股价走势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公司不分红,但股价却走得很好,这也是存在的,股民朋友需要区别对待。

  记者 宗风岚 实习记者 王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