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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欠缴社保费银行账户直接扣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4日 15: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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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缴社会保险费当“老赖”行不通了,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赋予征收机关更大的处罚权力,包括直接从欠费企业银行账户扣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获知,该局作为沈阳市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单位,仅7月1日当天就对9户欠费企业采取银行账户直接扣款,清缴欠费23.14万元。

  《社保法》是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又一部支架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有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沈阳市地税局人士表示,根据《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有关行政部门做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过去因为没有强制权,对于拖欠社保费的‘老赖’,征收部门的确很头痛,而新出台的《社保法》则明确了有效的法律手段,对这类企业既有震慑力又有可操作性,社保费清欠工作将更有效果。 ”相关人士说。

  事实上,为确保《社保法》实施取得实效,沈阳市地税局做了相应准备。沈阳市地税局组织全系统各征收局对所管辖的企业全面排查摸底,准确掌握企业欠费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征收部门对6月30日前缴纳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采取免征滞纳金的政策。强大的《保险法》政策宣传攻势,以及翔实的摸底证据,促使11户参保单位主动到地税机关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606万元。

  沈阳市地税局人士透露,自1999年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沈阳市地税局坚持“税费并重、税费统征”原则,强化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成效。截至2010年末,共计征收社会保险费706.3亿元。

  该局提醒,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依法征收旨在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希望参保企业积极主动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主任记者 胡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