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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老医保已可异地漫游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0: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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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得知以后不再需来回跑腿折腾,就可轻松办理医疗费异地报销时,市民杨成铭老人喜不自禁。原来,他一直跟随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住,生病住院报销费用让他很头痛。本月起,被老百姓誉为“民生大法”的《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昨日,湖南在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同步启动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在长沙街头的各宣传点上,养老、医疗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吕兴元介绍说,《社会保险法》对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险种做出了规范,涵盖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规范了社保关系,确定了社保各方的法律责任。目前湖南正在根据《社会保险法》起草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来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

  养老医保可随本人转移

  案例:长沙姑娘孙飞涵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外地工作,去年,她想回长沙发展,可又担心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是否可以一起转到长沙?

  解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仅如此,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样,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医疗费不再个人先垫

  案例:很多参保市民有这样的经历,得了重病要住院,医疗费用得由先个人垫付,然后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对参保人员就医,按照规定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今后将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今年6月,湖南、海南、云南3省,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成都6市医保机构代表共同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泛珠三角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

  缴费不满15年也可享养老险

  案例: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险只缴了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至15年的要求。他很担心退休后是否不能享受养老保险。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无人管社保基金先支付

  案例:小唐因公负伤,可用人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今后,小唐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好地维护。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追偿。

  不仅如此,《社会保险法》还加强了对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未就业配偶可报生育医疗费

  “如果爱人怀孕了,没工作也无居民医保,其生孩子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从她老公参加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据了解,《社会保险法》对生育保险的规定作出的一个重要改变就是明确了未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扩大了受益面,即“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