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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质疑实名制动车票补票规定 欲起诉铁路部门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8: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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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沈阳7月5日电 (孙林)“我要起诉铁路部门!”沈阳市民程先生与律师签下授权委托书,准备将铁路相关部门诉诸公堂,为他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却要全款补票的遭遇讨个说法。哈尔滨铁路局或将成为起诉对象。

  程先生委托律师张立刚5日下午来到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准备提起诉讼。该院诉讼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车票是在火车上补买的,而D3次列车属于哈尔滨段,所以诉讼对象应为哈尔滨铁路局,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不受理此案。

  程先生7月2日补买的一张动车组实名制火车票是这起诉讼的起因。程先生当日乘坐的是由北京驶往沈阳的D3次动车,在火车上检票时程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票丢失,他希望通过验证身份证来证明自己买过票,不想再补票,但列车长拒绝了他的要求,理由是现在还没有相关检查技术,实名制动车票丢了还是得补。

  程先生无奈之下花220元补买了一张车票。但他对铁路部门的补票规定表示不解:实名制火车票能证明自己购买了车票,为什么还要再花全款补票?他决定起诉铁路相关部门,为给自己补的票讨一个明确的说法,也让其他因为丢失动车组实名制车票的乘客以后有参照标准。

  在得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不受理此案的消息之后,程先生的代理律师张立刚表示自己近期将着手修改起诉状,并准备去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张立刚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表示,铁路部门违约,是程先生提起诉讼的起诉理由,他有信心打赢这场诉讼。

  张立刚告诉记者,乘客花钱买票相当于跟铁路部门签订合同,车票是双方签订合同的凭证。如果乘客买的车票不是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就没有证据可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倘若车票是实名制购买,丢失后铁路方面还应该留有乘客的购买记录作为证据。这种情况下,铁路方面仍不肯承认事实,坚持让乘客全价补票,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违约。

  张立刚同时指出,实名制车票丢失后可以查到乘客的购票记录,在此前提下仍要求乘客全价补票的规定,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记者咨询了铁路客服12306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售票系统可以查询到乘客的购票信息,但车票丢失之后,还是需要重新补买。

  同样是实名制购票,飞机票和动车票却有着截然相反的“待遇”。沈阳桃仙机场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飞机票在购买时需要本人有效身份证,登机时只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和登机牌即可,飞机票本身只作为报销的凭证,丢失与否并不影响登机。

  据了解,从今年6月1日起,全国铁路动车组列车实行购票、乘车实名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乘客应持车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站乘车。当票、证、人三者不一致时,不得进站乘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