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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康菲石油公司应承担溢油事故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9: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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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5日电 (罗沙 李芊丽)位于渤海的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美国康菲石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6月初发生溢油事故,事故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对此,国家海洋局7月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事故原因、处置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通报。

  国家海洋局通报说,6月4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接到康菲石油公司报告,在蓬莱19-3油田B平台东北方向海面发现不明来源的少量油膜。6月8日,康菲公司再次报告,在B平台东北方向附近海底发现溢油点。北海分局此后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认为根据6月11日卫星遥感结果、油指纹鉴定以及专家会商结果,确认溢油来自蓬莱19-3油田。

  6月17日,北海分局又接到在油田附近巡视的中国海监船报告,发现C平台及附近海域大量溢油。随后康菲公司报告,蓬莱19-3油田C平台C20井在钻井作业中发生小型井涌事故。

  “接报后,国家海洋局立即要求康菲公司快速处置,停止蓬莱19-3油田所有平台的钻井作业,以防止新的溢油风险,并对油田进行自查。同时约谈康菲公司以及中海油领导,了解事故原因和处置进展。”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说。“北海分局已就排查溢油点、切断溢油源、围控处置溢油等多方面工作多次向康菲公司下发通知,提出要求。”

  李晓明介绍说,B平台的溢油已于6月19日得到基本控制,C平台采取水泥封井措施后,溢油已于6月21日得到基本控制。在国家海洋局的监督督促下,康菲公司先后布设围油栏3000米,使用吸油托缆约4000米、吸油毡2800公斤。截至7月4日,已回收油水混合物近70立方米,除B、C平台附近偶有少量油膜出现以外,海面已无明显漂油。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

  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奉。“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管理部门还将代表国家对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这个数额我相信会远远多于20万。”王斌说。

  从事故初始的6月4日到发布事故通报的7月5日,长达一个月之久的信息“真空”让公众颇有疑惑。对此,李晓明说:“事故发生后,海洋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一时间将监测结果通报了国家应急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环渤海的山东、河北、天津、辽宁三省一市人民政府。支持这些部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部署工作。”

  王斌则表示,溢油事故的监测、监视,乃至形成结论,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动用各种技术手段对获得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海洋管理部门还遇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例如天气因素对监测飞机、船舶的影响,以及中国技术水平的制约。

  根据国家海洋局通报的情况,本次溢油污染主要集中在蓬莱19-3油田周边和西北部海域,造成劣四类海水面积840平方公里,对油田以及周边海域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损害。

  李晓明说,国家海洋局已基本完成了溢油影响范围、溢油对海水水质、沉积物影响评价工作。本次溢油单日最大分布面积达到158平方公里,蓬莱19-3油田附近海域海水石油类平均浓度超过历史背景值40.5倍,最高浓度达到历史背景值的86.4倍。溢油点附近海洋沉积物样品有油污附着,个别站点石油类含量是历史背景值的37.6倍。

  崔文林同时表示,溢油发生的区域属于油气田开发海洋功能区,事故发生时该海域没有渔民进行渔业捕捞。此外,事故对该海域的交通、船舶运输没有造成太大影响。

  国家海洋局表示,通过组织专家对此次溢油事故的分析,认为蓬莱19-3油田通过注水和岩屑回注,可能增加了平台附近的地层压力,为流体连通地层提供了能量,导致B平台海底溢油。而C平台在钻井过程中发生井涌、侧漏,从而导致了溢油发生。

  郭明克表示,国家海洋局已责成康菲公司迅速查清溢油点,找准溢油来源,把窟窿堵死。“现在最关键的,就是要把溢油源找出来,把最终的原因找出来,采取切实的封堵,把油给堵住。”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