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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事故无责车辆 可由保险公司先赔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09: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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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8月1日开始,北京市保监局将正式实施防止有责一方耍赖的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和防止双方扯皮的“互碰自赔”机制。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司机自行协商,尽快挪车。据了解,北京市是首个推出代位求偿机制的地区。

  ■无责方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据市保监局副局长刘跃林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4年以来,经常发生责任双方当场签订了快处协议,分别之后有责一方开始玩“消失”,借口不是忙就是出差,有的干脆换了手机号,给无责一方带来很大麻烦。

  针对这种情况,自8月1日起,北京保险行业将正式实施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机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交事故,无责方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报案后,首先应积极协助无责方向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如果全责方车辆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怠于履行赔偿义务,无责方车辆在北京市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无责方被保险人可以就车辆损失部分,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转让向全责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无责方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内先行赔付无责方车辆损失。目前,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正在制定行业实施细则。

  无责一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后,保险公司会按照损失先理赔,然后向有责一方追讨金额,无论是和对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都和无责一方无关,为其避免了很多麻烦。无责一方如果提出代位求偿,当年的保费不上浮。车主只有投保了车损商业险后才能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代位求偿,如只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负责追讨欠款。

  ■双方可到任一方公司定损

  8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车辆都在北京市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险,且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坏,不涉及其他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那么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经受理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认定符合“互碰自赔”机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单独向各自车辆的投保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刘跃林表示,此措施以前也曾实施,但只限于交强险的范围内,而今年首次将商业车损险纳入范围,扩大了赔付的额度范围。

  ■违规造成交通堵塞将罚200元

  从8月1日起,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携带《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文字记录自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与《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符合事故快速处理条件而未及时挪车造成交通拥堵的,民警将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照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将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