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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15: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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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7月6日电 记者6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这份名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实施的资金。

  对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开展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国务院文件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实施单位和参加“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的企事业单位。

  此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确保完成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安排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量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确定补助额度。

  其中,对节能减排量可以量化的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与节能减排量挂钩,对完成节能减排量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年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或采用替代燃料的按被替代燃料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给予奖励,对单个项目的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核定补助额度,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设备购置费或项目建筑安装费的20%;对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还指出,对已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补助。

  办法要求,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组织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资金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规予以处理。